时间:2022-12-06 08:26:52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今日有网友留言,对于强制拆除的行政案件,终审判决不服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程序。
作者明确告诉你,我们国家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您对终审不服的话,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提起是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再审法院自立案后要在6个月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再审法院驳回或者逾期未予回复不服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或检察建议。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是6个月内提出的:
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的新证据是指的在一审或二审因客观原因没能出示的证据,如果属于一审二审时遗漏的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如果证据属于伪造的,那么肯定是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
第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大家知道如果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之前,案件的事实认定,包括法律适应,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具有拘束性,所以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一再提出,让每一个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如果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当然需要依法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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