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呢?立遗嘱需要满足两部分条件:其一是立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资格;其二是,根据各州的法律,遗嘱应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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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个人具有立遗嘱的资格
满足个人具有立遗嘱的资格,需要具备以下2个条件。
- 满足特点的年龄,即立遗嘱人需要年满18岁,或者未满十八岁但已婚
- 立遗嘱人拥有立遗嘱的能力
什么叫:“立遗嘱人拥有立遗嘱的能力”呢?包括以下4点。
- 1. 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
- 2. 了解个人的资产范围
- 3. 知晓何人会从自己的遗产中获益
- 4. 作出的决定应合理,不得以精神疾病或身体损伤为由,阻止继承人从立遗嘱人的遗嘱中受益。
II. 满足各州法律的条件
除此之外,根据各州的法律,遗嘱应满足相应条件。各州法律有所不同,我们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在新南威尔士州,依据
《2006遗产继承法》第六条,一份有效力的遗嘱,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 1. 遗嘱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 2. 遗嘱须由具有遗嘱意愿的遗嘱订立人签字,或其他人在遗嘱订立人见证下代为签字
- 3. 遗嘱订立人签字过程中,必须由两名及以上见证人进行参与确认
- 4. 这两名见证人,也应在遗嘱上签名
- 5. 在遗嘱上签名的见证人应与遗嘱无任何利益关联
满足以上条件而订立的遗嘱,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遗嘱。实际上,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中,涉及了许多细节,乃至专业上的问题。如果您想要确立一份准确无误的遗嘱,来确保相关人涉及的利益,建议您委托相关方面的律师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