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9:50:37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四级二审终审制度,即在我国共有四级法院,分别是设立在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级的最高人民法院。一个案件正常情况下经过一审、二审即审判终结,二审的结果即是生效的结果。
一审的案件可能是任何一级法院审理,然后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除外,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一审即生效,不能上诉,没有二审。
当然,一个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可能会共计审理4次,任何一方不服一审裁判的,可以上诉进行二审,在二审程序中经审理可能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仍然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则不能再发回重审,应当做出最终裁判。
除了上述常规的审判程序外,法律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和纠错,在一审和二审程序外,设计了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再审和抗诉程序。
想要申请再审和抗诉,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首先要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才可能启动再审,经过了再审程序才能申请抗诉。如果只有一审,虽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但能真正启动再审的机率微乎其微,更不可能启动抗诉程序。
如果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则可以申请再审,但需要在收到二审裁判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双方均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则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实践操作中,为了防止当事人同时向二审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法院通常要求经过二审法院先行审查并出具证明后才会受理再审申请。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则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需要经过二审法院。
对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在诉讼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均可提起上诉(部分裁定是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而且上诉人原则上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裁判即可上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起诉权(上诉权),但不是胜诉权。
如果没有行使上诉权,基本上就失去了后面的再审和申请抗诉的权利。
如果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和抗诉仍然不服,或者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但对结果仍然不服的,是不是就没有途径纠错了呢?
不是的。在法律中规定了一种人民法院自行纠错的制度,也是审判监督程序,只是该程序的启动是人民法院主动纠错启动,并不是法律强制启动。
申诉!对已经没有其他途径的当事人而言,可以通过申诉的形式启动人民法院内部纠错的审判监督程序,而该程序的启动难度更大,通常需要院长提起并由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当事人,如果对裁判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上诉、申请再审和抗诉,否则就可能丧失了启动程序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