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7 06:38:3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此前施行的几件价格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记者了解到,这几件价格规范性文件中具体包括此前已印发的《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海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项收费办法。
海南省发改委方面表示,此次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是为了贯彻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在经过省直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的。其中,《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废止后,根据《民法典》和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使用的水电费用,可以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统一收取,也可以由业主根据实际消费分摊,具体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不得以水电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另外的《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海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则依据《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19〕1355号)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已放开,故予以废止。
海南省发改委方面要求,海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经营服务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子遥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