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本地找刑事辩护律师,淄博律师孟凡亮简介

时间:2022-12-07 14:23:13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今天上午十点,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山东淄博市律协副会长,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凡亮律师被控诈骗罪一案当庭宣判。审判长开庭宣读判决书,前后将近半小时。两名诉讼代理人未到庭,旁听人员中有七八名被告人家属,三名律师。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退还被害人非法所得1200万元。

被告人明确表示不服,要上诉。

以下为本案的前情回顾:

律师称需要钱财“疏通关系”,累计索要当事人1500余万

这桩“千万律师费”的案件是2015年7月,一起发生在山东的股权纠纷案。

该案涉及两家企业的股权转让,双方在山东青州发生矛盾并报案,青州警方认为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因此于2015年3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后,纠纷中的一方到武汉公安局进行报案。2015年7月,纠纷中另一方的企业负责人王庆军以及公司另两名员工被武汉警方带走。

通过朋友介绍,王庆军的儿子王永刚委托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凡亮出任父亲的辩护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50万的律师费。

支付了这150万律师费后,王永刚认为这名“大律师”肯定会把这起案件给“办好”。

谁知,这150万律师费只是“开胃小菜”。孟凡亮在代理这起案件后,屡屡要求王永刚给他“加餐”;后来这150万律师费就被加成了1500万“律师费”。

“一开始孟律师看了我们这边提供的有关材料,又去武汉见了我父亲后,说我父亲没有多大问题,就是经济纠纷,倾向于无罪辩护。但后来我父亲被批捕,他跟武汉那边沟通几次后,回来跟我说,这个事情很严重,要取得对方谅解才可能取保,然后开口说再要300万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王永对媒体说道。

由于急于给父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015年8月,王永刚将300万打入孟某律所的账户,王永刚说转账后孟凡亮还将到账金额拍了照片,声称是发给办事人员确认钱已经到账,对方可以开始办理取保事宜。

直到2016年1月中旬一天,孟凡亮向王永刚表示,他见到了王庆军涉案的审计报告书,并且向王永刚出具了审计书的草稿,其中显示王庆军涉嫌挪用资金和侵占近2亿元。

“他说问题很严重,如果可以出600万,他可以找关系修改这份审计报告,结果对我父亲会比较有利。”王永刚说,自己随后将600万打入孟凡亮的律所账户。

王永刚回忆,除了上述两起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和修改审计报告为由索要钱款的情况外,孟凡亮于2016年3月至8月,以取保候审、请客送礼等为由,让自己四次转账共计650万元。

王永刚补充道,除了要求转账,孟凡亮还让他补签了几份委托合同,将上述部分钱款转成“律师费”,并表示是为了应付查账。王永刚表示,在此过程中,自己对案件背后的法律程序进展并不是很清楚。

以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邀功”,再次索要500万“酬劳”

在经过一年的时间后,王庆军的取保候审是“办”下来了,但这却不是孟凡亮的“功劳”。因为王庆军的羁押期已满,公安机关依法给王庆军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

由于武汉公安在没有管辖权限的情况下跨省抓人,王庆军被公诉至法院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向检察院出具《退案函》。

2016年8月18日,在法院退案后6天,王庆军三人被取保候审,至此,王庆军被扣押400余天。

突发!淄博市律协副会长孟凡亮诈骗1200万元一审被判14年

法院“无权管辖”退案,王庆军羁押期满获保


然而,孟凡亮律所却告诉王永刚,取保候审是他的功劳,是他“努力争取”的结果;并再次索要500万元“酬劳费”。

王永刚至此还相信这是孟凡亮的“功劳”,并准备择日给孟凡亮转账。但当见到自己的父亲时,王永刚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孟凡亮在案件代理期间,根本就是“不作为”。因自己无法到看守所与父亲会面,案件的所有的事情和消息传递都是孟凡亮一手“包办”,自己也一直对他深信不疑,听其“建言献策”。

从父亲的口中,王永刚得知,孟凡亮多次以“取保从轻”为由要求父亲签署各种协议,并且不让细看。在王庆军被羁押期间,孟凡亮与其会面的时候几乎不谈案情,也很少核对证据,只是不断催促他签署各种协议,并表示“签了就能走出去”。并表示孟凡亮可能是“内鬼”,编造谎言诱骗他承认有罪。

这位孟律师,一边说自己在“努力办案”需要钱“疏通关系”,一边又对案件敷衍了事。不知其是有着怎么样的“战绩”和“口碑”,才会让王永刚对他这么“死心塌地”,可以前前后后给他转账1500余万。该说他“人傻钱多”还是“认为钱能改变一切”呢?

律师诈骗确是“死得其所”,但“钱能平事”的思想才是祸患根源

目前,孟凡亮因涉嫌诈骗王永刚1500余万被批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人为财死”,孟凡亮的贪心,最终会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也算是“死得其所”。但是三番五次转账上千万给孟凡亮的王永刚,却也透露出一个催生贪腐的重要问题:“钱能平事”的思想已经是根深蒂固了

我们看到违法犯罪,职权腐败的时候总会悲叹道“根烂了”。在这个“根烂了”的年代,权财拥有“高人一等”的能力,甚至可以逾越法律,催生出各种腐败和不公正的对待。

是什么原因促使了这样一个环境的形成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又在哪里?

来源: 律界之家、法律前言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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