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02:34:11来源:法律常识
婚约,即我们日常生活中俗称的订婚,已经订婚的两个人按照约定好的日期结婚。订婚是两个人之间的约定,但是若一方订婚后反悔的,不想与对方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另一方能否要求其履行婚约,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作出了回答。
我国施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任何人不能以有婚约为由要求双方必须结婚。订婚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也不是一项合同约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实际生活中,有婚约的或者在订婚时一方可能会给予另一方彩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对彩礼问题做出了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杨志峥律师提示,订婚是我国民俗中婚前的必经程序,二人通过订婚确定结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但是订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已经订婚的两个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一方不能以已经订婚为由,要求对方必须履行婚约。同样的,订婚并不是合同,合同不能够调整婚姻等身份关系,一方订婚后不结婚,另一方更不能以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
订婚的过程往往伴随着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司法实践中若一方给付彩礼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对方不主动返还彩礼的情况下,是有权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礼金的。我们代理过多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后并没有生活在一起,二人在离婚时,男方当然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之前的彩礼。若在生活中约到此方面的问题时,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