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15:42:52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0月20日上午,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于该案的三名被告人在庭审阶段均未委托辩护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西乡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北京市中闻(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陆春权、罗强和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的唐咸燕三位律师分别担任三名被告的辩护人。此外,由于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三位律师还分别作为代理人参加了公益诉讼阶段的庭审。
据了解,该案三名被告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共同使用一艘无证渔船非法电渔捕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最后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当庭做出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拘役4个月15天,缓刑6个月;拘役4个月15天,缓刑6个月的刑罚。庭审结束后我中心工作人员还参与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的增殖放流活动。
南宁市西乡塘区司法局 顾骞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