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7:16:2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谈个对象
付个首付
要想心里踏实
买房这事儿可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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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目前还没有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出了首付买房子,请问怎么证明相关的财产份额呢?
A1:
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首付买房,该房产属于购房人双方的共同房产,可以通过签署《共同购房协议》并在不动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姓名等方式证明财产份额。
具体来说,婚前共同买房,除了注意要在不动产权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还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购房协议》,把出资方的金额、房屋的归属以及婚后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如实写清楚,这份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一般买房时,男女双方很可能因为积蓄不足而需要向父母亲友求助借款,所以男女双方在贷款买房前,要对出资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并注明钱款用途,以免最后牵扯不清。买房是一个复杂且重大的决定,提醒:一定要审慎考虑和判断,避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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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赶往客户所在地的途中,在地下通道内下楼梯过街的时候崴了脚,导致跖骨骨折,现单位已提交工伤申请材料给劳动部门。请问我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如果不构成工伤的话我该联系谁?
A2:
根据你的描述,在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派你去用户地点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宜,属于因公外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因公外出,在赶往工作地点途中崴脚,应该认定为工伤。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将你的情况认定为工伤,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你或者你的近亲属、你的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应该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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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如果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出轨,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话,签署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A3:
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出轨,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针对这条规定,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方面:一方面,上述法律规定只限制了男方不得在女方生完小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并没有限制小孩还在哺乳期时,女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另一方面,孩子在哺乳期并不一定就属于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比如有些孩子已满两周岁却仍然属于哺乳期内,而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的。
因此,孩子虽然仍在哺乳期内,但是由于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导致离婚,且女方也同意与其协议离婚的,法律承认该离婚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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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公司主体在上海,我签订的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北京,当时公司口头约定社保缴纳会在北京,现今公司以社保不能继续在北京缴纳为由,要我选择转移到上海缴纳或转签劳务合同,我拒绝后公司将我的社保中断,想要强制给我转移到上海。其间,我询问过之前代缴的公司,发现公司只是以社保为借口想逼我主动离职,这样就不用赔钱了。我该怎么办呢?
A4: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如果公司在给你转移社保缴纳地时存在中断情形,你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是为你连续缴纳社保的,就千万不要主动离职或转签劳务合同,以防掉入陷阱。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实践经验,该法条中的“当地”可理解为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因此,你的公司可以在注册地即上海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虽然之前在北京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你代缴社保,能够满足你在北京享受相关福利的需求,但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在给你转移社保缴纳地时存在中断缴纳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的情况属于公司没有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你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你的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你也可以与公司协商与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行申请社保缴纳账户为你在北京缴纳社保。无论公司为你在北京缴纳社保还是在上海缴纳社保,你都不能同意转签为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后公司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你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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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2019年2月,我找中介签合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该小区没有物业,2020年1月1日,小区建立了物业,并将绿化变成了车位。完工后业委会找到我,说我住的单位还有集资款未缴。据悉,2018年,由业委会收取15元每平米的集资费用于小区改造,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和前业主都未提过这件事,那么集资款这笔钱该谁来付呢?
A5:
该笔小区改造费应当由前业主支付,你可以拒绝支付并告知业委会要求前业主支付。
2018年业委会收取15元/平方米的小区改造费,此时的业主为前业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前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前业主未缴纳小区改造费属于其未依约履行其与业委会之间的合同,前业主有义务向业委会缴纳小区改造费,业委会要求你缴纳小区改造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你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义务缴纳该笔费用。
前业主在卖房时,应当确保房屋与第三方无任何争议,否则应当经过买方同意并明确在买卖合同中,这是前业主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应当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在2019年2月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前业主及中介没有告知你需要向业委会缴纳小区改造费,也未在合同中约定由你代替前业主缴纳该笔费用。因此,你不需要向业委会缴纳该笔费用。如果业委会因此拒绝向你提供服务,影响你正常生活的,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履行职责、赔偿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常亮(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