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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0 11:44:1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王昱倩)12年前,一具75岁退休女工的遗体被沉尸于库尔勒一间厕所内,居住在附近的男子李建功被控涉嫌杀人,被判死缓,后新疆高院决定再审。今日(12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处获悉,李建功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对新京报记者称,哥哥正在洗澡休息。“这么多年的辛苦没有白费。后续将申请国家赔偿和追究导致错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库尔勒厕所沉尸案被告人改判无罪,家属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李建功再审被判无罪。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12月3日,警方在库尔勒郊外十九水泥厂的厕所粪坑中打捞上来一具女尸。经辨认,死者系75岁的水泥厂退休职工曹菊英。被发现时,死者口鼻被封上胶带,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警方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就近杀人,就近抛尸的案件。随即对附近住宅区展开调查。同年12月9日,居住在附近的李建功被警方刑事拘留。

判决书显示,2008年7月9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李建功及家人、律师申诉,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认为此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兵团第二师中院重新审理。

2019年11月24日上午,此案再审开庭。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表示,他为李建功作了无罪辩护。庭上,王誓华律师提出,此案作案时间、双方冲突时间和抛尸时间均不清楚;没有第二现场和作案工具;胶带没有指纹和DNA信息;李建功没有作案动机等。

2019年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建功无罪。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起因、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现场、作案工具等关键证据均不在案,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公诉机关认为本案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经审委会讨论,判决李建功无罪。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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