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08:19:27来源:法律常识
去哪个劳动仲裁委立案一直是当事人甚至律师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本律师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确定去哪一家劳动仲裁委立案的难点在哪?
《中华人民劳动争议调解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法条仅规定了地域管辖,却无级别管辖。以西安为例,西安市目前就有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员会: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个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在仅能确定地域管辖的情况下,如何依据级别管辖选择相应的仲裁员会就是一个难点了。
二、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1、“三原则”规则如何适用?
双重管辖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根据判决,笔者整理了以下几种可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证据:a.仲裁裁决书查明的事实可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青岛中院在(2018)鲁02民终394号案件中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提交的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青岛人仲案字[2017]第20号)第五页中已查明,上诉人的工作地点在青岛市北区,即青岛市北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故,被上诉人选择向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b.人社局的调查、法院地址确认书等可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青岛中院在(2016)鲁02民辖终1290号案件中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11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镇某路。上述事实证实,青岛市城阳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故,上诉人选择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c .出入证明可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青岛中院在(2020)鲁02民辖终457号案件中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上诉人提交青岛市城阳区某公司从事车辆清洁工作的出入证件,可以证实上诉人作业地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即合同履行地为青岛市城阳区,故上诉人选择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d .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在(2020)鲁0725民初78号案件中认为,原告认为公司住所地为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岳寺高村村南,登记机关为寿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昌乐县根本没有办公场所,所以昌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劳动争议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但是,被告劳动者提供的业务群等聊天记录,证实原告法定代表人系群内成员,安排工作、通知开会的地点在昌乐交通大厦10楼。由此可见,原告的部分员工及其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在昌乐县。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据判决,笔者整理了以下几种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证据:a .房屋所有权证可证明单位所在地。北京高院在(2019)京民辖36号案件中认为,原告主张其与用人单位及丰台分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相应工资,二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用人单位及丰台分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海淀法院的调查笔录,用人单位及丰台分公司的主要办公设施、营业执照均存放于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15号321号,主要工作人员亦在此办公,此地应认定为用人单位及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组织事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丰台法院作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b . 租房合同及发票可证明单位住所地。烟台中院在(2020)鲁06民辖终170号案件中认为,上诉人的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海阳市工业园区广东路1号,其主张2017年上半年其主要办事机构搬迁至现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53号天鸿凯旋城4号楼1202号,其在原审中提交的其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出具的租金发票,可以证明上诉人的上述主张
c . 阿里巴巴网站注册的地址、地址确认书等可证明单位所在地。济南中院在(2015)济中立终字第906号案件中认为,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虽为济南市历城区,但其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的地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均为济南市市中区,故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地为济南市市中区。
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优先管辖原则。
在劳动仲裁阶段,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先受理管辖原则
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的确定
据《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2015]221号)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内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及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基本可确定如下:
3、劳动仲裁与一审程序衔接时管辖的确认
依据《2015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笔者整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