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1 18:47:53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小编代理的两起行政案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个法院要求提供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另一个法院要求提供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原告起诉需要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吗?
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但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不需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属于律师原创,未经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