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0:11:19来源:法律常识
网络交易,特别是网络拍卖,是民事买卖基于互联网展开的新形式,但这并没有改变买卖合同基于“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本特征——只要是一方发出要约,一方接受要约,比如提交了订单,合同就成立了。
网友咨询:
趁着双十一活动,小刘在某网购平台花了近2000块钱买了双中意很久的球鞋,小刘满怀期待地等着快递。待收到货后,小刘发现,自己买到的鞋并不是真的,而是高仿。小刘申请退货,商家不同意。气急败坏的小刘找客服理论,双方吵了起来,令小刘没想到的是,商家竟然将他拉黑了。小刘应该怎么维权?
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邵景全律师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依法求偿权的规定可以对商家进行索赔。消费者要可以要求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费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按照三倍赔偿不足五百的,以五百计算。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索赔。
邵景全律师补充: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邵景全,北京市凯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1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委员,丰台区律师协会民事研究会副主任,唐山市仲裁委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