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6:01:37来源:法律常识
咨询案例:
我是某市民的市民,家在位于市区中心的某小区。2017年因市政府为了扩建大城市的商业范围,就其打算在市中心修建一座大型商场,因此要对我们小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而我家的房子也自然在征收的范围内,但是我对于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满,多次与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政府不顾我的反对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我对此不服,打算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我想要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应当如何填写律师授权委托书?
律师解答:
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可以自己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在内容上必须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其中委托权限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指的是授委托人可从事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发表代理意见,代领文书等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代理行为;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以从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及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代理行为。本案中,您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于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想要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律师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需要明确写明代理权限和内容。
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必须要求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