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7:05:41来源:法律常识
实践中,有些法律知识薄弱的被拆迁人时常会问,我委托了律师之后,是什么都不用管了吗?或者还需要我做什么呢?
首先,作为委托人,您要明白,委托律师给律师授权,分为两种情形: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如代理起诉、应诉、提供有关证据、法庭质证、发表综合性代理词、参与法庭辩论等,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还包括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明确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也就是说,委托人在开庭前,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冒用、甚至伪造个人签名打官司的情况发生。
在填写了特别授权委托书后,一定要做的是明确授权范围。实践中,有的委托人根本不出庭,也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知道的不及时甚至不那么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
明确授权范围且在诉讼证据材料完整清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律师不再需要委托人协助太多工作,可以全权处理相关事项了。
但实践中,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为当事人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重大决定。
委托律师后,当事人要将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事情讲清楚,否则律师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也无法拿出最好的诉讼方案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到了法庭上,对方如果突然抛出来一个对你非常不利的观点或证据,律师会很被动。
另外,有一些律师会在委托合同里面写“全权授权”或者“全权代理”。一些当事人看到这几个字,就理解为我什么都不用管不用操心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而且还要注意,有的律师在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但没写具体代理事项,这样的授权,法院往往认定为一般代理权限。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很多遭遇拆迁不公而法律维权的人,是第一次接触诉讼,第一次接触律师,因此一定要针对自己的困惑,与律师充分沟通交流,这样才能保证互相理解对方的想法思路,避免一些误会,耽误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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