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8:47:14来源:法律常识
开封的庭审刚刚落幕,《新闻晨报》迅疾登出一篇报道,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玲燕律师,请她为大家解析“互换人生”案中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其中的重点,她就记者的征询谈及“互换人生28年”案中两个家庭是否互相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客观地说,她针对许敏与杜新枝两家在一些新闻报道中一直被以养母养子称呼,这段所阐明的评述还基本说得过去,她认为这两个之间互相是否真正构成收养关系,还有待商榷。
紧接着,她进一步态度鲜明地表示:“抱错或偷换都不会形成收养关系。”这些话语也在正常的轨道上,有理有据,完全具备一个法律从业者应有的风范。
然而,在回答记者所提出的第4点问题时,这位张律师“跑偏了”。
记者接着询问对于养育自己长大的养父母,养子是否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这位张律师有点答非所问,并且和自己上面所说的话相互矛盾。她认为两个家庭虽然不构成收养关系,也不享有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许敏夫妇和杜新枝夫妇为养育子女付出了很多,因此,形成了实际上的抚养关系。
然后,她话锋一转,引用了《民法典》当中1072条规定,来佐证自己上述的说法。绕了一圈,又和自己前面论述的两家和孩子不构成收养关系前后冲突。
最后一段话,恐怕才是她想要表达的,她认为这样才符合“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风序良俗。
这句话是不是听起来非常耳熟?对了,杜新枝喊话郭威的时候,说了和这句一模一样的话。
剖析这位张律师想要表达的意思,无非就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确不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关系,但是从情理的角度来讲,应该承认具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她推导出的结论就是养子对养父母仍然具有赡养义务。
听话听音,关注“互换人生”事件的网友都非常清楚一点,那就是杜新枝的亲子姚策已经离世,这是由于其原生家庭疾病以及淮河医院等原因造成的结果,和许敏夫妻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他们无辜背负了这所有的重担。
也就是说,许敏一家不仅被其拖累二十八年,整个家庭遭受了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苦难,而他的早逝,也注定不可能尽这位律师口中所谓的“赡养”义务。
按照这位律师的意思,郭威要继续对杜新枝承担“义务”,那么我们要问,许妈一家欠你杜家吗?
答案是明确而肯定的,当然不欠。你杜家付出的所有的养育成本,人家许敏夫妻也在给你的儿子付出,而且是好几倍的付出。姚策早逝只能归因于自己家庭因素,既然不欠你的,法律上也不存在任何收养关系,这“义务”从何而来?
无论是错换还是偷换,郭威都丧失了原本属于他的优渥成长环境和命运机遇,耽误了别人的人生,还想绑架人家的未来吗?
笔者觉得,只有一种情况下她的说法才能成立,那就是请杜新枝夫妻把许妈一家所有养育(包括医疗费)姚策的费用支付,这样的话郭威就负有赡养杜郭二人的义务了。
在这篇报道当中,张律师自己的论点都没有理顺,陷入左右互搏,这样荒谬的观点又如何能服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