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2:37:22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是卖菜的,律师是做饭的,法官是吃饭的。这个比喻突然想到。原告不懂法律去告,法官觉得不是他想听的,可能就把你的生菜就弄变味了,也就是说法官没法把你想拿出来的生菜全部吸收。律师这个时候用各种炒法加上调料,做的特别好吃营养,再给法官端过去,这样法官就差不多都吸收了。从而达成原告想表达的都能充分让法官了解。得到最满意的答案。
我感觉我这个比喻应该已经穷尽关系了。所以说律师没用的人,应该是脾胃比较好,经常生吃的人,你以为法官也喜欢生吃吗?只能浪费你的时间和金钱。而且也不会有好结果。所以律师是必须的。但不是每个律师都是考满分的人。所以得眼睛放亮。找那些会做饭,还能加调料的律师。会做只法律基础扎实,背下来的法条就是多。加调料是指能在法条基础上,灵魂处理各种纠纷,对社会元素理解全面的。
还有补充意见的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