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6:46:53来源:法律常识
实际施工方借用他人公司资质为一国有企业施工,没想到,被借用资质的公司早已债务缠身,而该国有企业应支付的工程款成了各方争夺的一块“肥肉”,还被重复执行。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执行监督并持续跟进——
25万元工程款全部回来了
检察官走访某通信公司调查案件情况
“要不是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这笔被重复执行的工程款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全部要回来!”8月初的一天,某通信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工程款被重复执行
违法转分包在建筑行业已不是一件新鲜事了,而某通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有着丰富的项目资源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没想到也会因违法转分包问题,被市场主体裹挟着卷入民事纠纷之中,最终成为“背锅侠”。
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李某借用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资质承接某通信公司网络基站建设项目,先后签订11份施工合同,工程款共计400余万元,所签施工合同的履行实施均由李某全面负责。
2015年初,上述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此时,某通信公司与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还剩130万元工程款未结清。没想到,被借用资质的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早已形同虚设,且官司缠身,而这笔工程款也成了该公司的“挡箭牌”:2015年3月,因与熊某产生民事纠纷,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被熊某诉至张湾区法院,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随即将该公司在某通信公司的25万元工程款执行给了熊某。
然而,李某认为自己才是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和投资人,应当依法享有该笔工程款的权益。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并未实际履行施工合同,工程款不能作为其公司财物被执行。故而,李某对法院将25万元工程款执行给熊某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2018年5月,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享有案涉款项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李某为追索工程款,将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和某通信公司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依据生效判决,2020年2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执行申请,将某通信公司未支付的130万元工程款一次性执行给李某。这样一来,某通信公司同一项目工程款中有25万元被重复执行。
2020年11月,某通信公司向法院申请将执行给熊某的25万元进行执行回转,可这笔工程款却迟迟没能执行回转到位。
检察监督促工程款执行回转到位
“我们公司作为发包方,却因为承包方与他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导致同一笔工程款被法院重复执行两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检察机关帮我们想想办法。”去年8月,某通信公司法务专员来到张湾区检察院求助。
受理此案后,通过调阅卷宗、多方走访、与法院反复沟通,承办检察官找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除了工程实际施工人李某外,案外人以与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而十堰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通信公司签订有工程合同,享有该公司项目工程款的相关权益,导致某通信公司被卷入一系列民事纠纷中。同时,因案外人申请执行,某通信公司应支付的相应工程款被法院重复执行,导致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
结合调查情况,张湾区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分析、研判后认为,应从执行环节入手解决问题,从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快速实现。2021年8月底,张湾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履职,及时执行回转,保障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2021年1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截至今年3月,法院执行回转的14万余元转入某通信公司账户。
今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对所办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案的执行回转款中尚有10万余元未到位,对此,该院启动跟进监督。至今年5月,某通信公司的25万元工程款全部执行回转到位。
督促企业提高风控意识
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检察官意识到,该案中多个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对象集中指向同一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在经济纠纷错综复杂、各种市场主体利益博弈的形势下,企业是否具备较高的风险防控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案中,某通信公司在后期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项目风险不断累加,最终沦为诸多申请执行人的“众矢之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还造成了国有资产处于实际流失高风险状态的情况。今年7月,张湾区检察院向某通信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的主体资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提升诉讼风险的应对能力,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多亏了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解决了,现在我们终于能安心经营了!”某通信公司负责人告诉承办检察官,现在公司在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时都要求施工方提供禁止违法转分包的承诺书、合同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员名单,督促监理单位建立过程管控台账,安排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转分包的情况,就作违约处理。同时,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担任法务顾问,为公司合法经营提供法律支撑,有效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
“用检察监督的力量帮助企业卸下‘包袱’,重新轻装上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来源:检察日报 蒋长顺 鲍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