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残疾人找律师,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例

时间:2022-12-16 09:32:59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5月17日讯(记者余皓 刘中灿)5月19日是全国助残日。今日,为迎接全国助残日,由楚天都市报联合湖北省司法厅主办,由武汉市司法局、东西湖区司法局、东西湖区残疾人联合会承办的“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在位于东西湖区的武汉同人康中医医院北广场举行。

来自楚天都市报楚天公益律师团的10名公益律师现场摆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这是楚天公益律师团2013年组建以来,首次举行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活动吸引了300余人参加,其中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残疾人法律援助现场

【现场直击】

爹爹“理财”被坑百余万

公益律师支招追损失

今日一大早,86岁的宋爹爹从汉口辗转赶到东西湖现场。见到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何艳芳律师后,老人从一个皱巴巴的布袋子中掏出若干份合同,心酸地说:“何律师,这钱我还能追得回来吗?”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86岁宋爹爹手持多份加盟书,控诉被坑百余万元

记者见到,这些合同的单位分别来自武汉、山东等地。宋爹爹的左腿六级残疾,据老人介绍,这些“理财”合同是他和老伴,在2015年、2016年与七八家民营公司所签,少则5万元,多则50万元,共有100余万元。“都是听朋友介绍,去到这些公司听课。这些公司打着理财的幌子劝我们加盟或投资,看到回报较高就签了,不料不仅没收到利息或投资回报,连本金都收不回来。”

“这些都是我们的养命钱呀。等不到追回这些投资款,老伴于今年4月去世了。我们的女儿也是残疾人,这可怎么办呢?”宋爹爹声音哽咽地说。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宋爹爹向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何艳芳求助

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何艳芳律师一边劝慰宋爹爹,一边支招。何律师指出,若合同是以加盟方式签订的,则可先找工商部门协调处理;若合同是以投资方式签订的,则应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公司涉嫌诈骗,则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请求追回损失。

“这些公司分布在汉口、武昌,有好几家现在还在经营,您维权有望。”何艳芳律师的一席话令宋爹爹宽慰不已。老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一名残疾人咨询完后,淡定地离开现场

喉癌患者难讨一笔十年前旧账

公益律师一席话让他续上诉讼时效

58岁的李某是名喉癌患者,刚动过手术,只能用声带发声。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东吴弘泰律师事务所喻朝熙律师热情接待了他。

李某说,10年前黄陂一男子向他借款5700元,后一直不还钱,最近该男子在海南打工。“他对我避而不见,而且又过了诉讼时效,我又如何能讨回这笔款项呢?”李某一筹莫展。

公益律师喻朝熙当即支招:“你可以给他发短信、微信或电话录音,询问其何时能还钱,这样就可以把诉讼时效连起来了。另外,因对方户籍在黄陂,你可以到他原单位查找到他的身份信息,然后到黄陂区法院起诉。”

喻律师的一席话令李某茅塞顿开,困扰李某许久的诉讼时效问题得以释然。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咨询现场

聋哑保洁工工作期间突发病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谁“买单”

59岁的王某是名聋哑人。公益律师钱劲松和王某进行了纸上交流:“您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单位给您交了社保没?”

钱律师从纸上交流得知,王某在一家公司当保洁员,不久前在工作中,突发阑尾炎,扣除医保那部分,他个人自费承担了4000元。王某想知道,他在工作期间发病是否属于工伤?个人自费的那部分医疗费,单位是否有义务承担?

钱律师一一作了耐心解答。“职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由于单位给您办了社保,您又不属于工伤情形,因此您个人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得由您个人承担。”

得到权威的答复后,王某满意地点头离去。

今日上午,公益律师团队为85名残疾人现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真实案例】

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赔偿

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助截瘫男子获12万元差额赔偿

万某现年42岁。他于1998年4月进入东西湖一家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1999年2月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颈椎受伤,导致截瘫,1999年9月经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

万某受伤后,公司为他发放护理费、伤残津贴等,截止2011年12月,累计发放金额11.7万余元。2012年,万某作为武汉市“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其伤情经重新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之后由工伤保险部门为其报销医疗费,并按月向其发放伤残津贴及护理费。2017年5月31日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一级伤残。公司自2006年7月开始为万某缴纳工伤保险至今,且双方劳动关系存续。

受伤后,万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虽然公司支付了一部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但完全不能负担万某日常生活和护理费用。万某及家属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赔偿费用,但不知法律如何规定。

带着疑问,万某及其家属咨询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中心初步审查之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援助律师王枫代理此案。

接到指派后,王枫律师了解到万某受伤前月均工资为341.7元,公司在计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时一直以此工资标准计算,王律师认为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万某可以提出让公司补缴差额。

此后,王枫律师作为万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向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万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差额等共计12.4万元。至此万某多年未决的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今日,听闻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有现场咨询活动,万某专门打电话给王枫律师表示感谢:“若不是你们的竭力帮助,我不会那么顺利地拿到赔偿金……”

300余人涌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场,85名残疾人获公益律师爱心援助

活动现场

【绿色通道】

武汉去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4180人次

开辟“绿色通道” 办理残疾人维权案651件

今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尽管求助者对法律援助并不陌生,但有很多人对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哪些条件并不太清楚。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答:具有武汉户口或者在武汉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武汉市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农村及外地来武汉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其住所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据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武汉市大力推进“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品牌建设工作,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4180人次,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651件。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只需提供相应证件和相关证明。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借助“互联网+”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网上咨询预约服务。通过主动送法上门,以案释法等残疾人维权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力度,努力使残疾人获得更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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