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2:52:45来源:法律常识
写遗嘱不给这些人留财产,遗嘱会无效!“遗产必留份”您了解吗?
写遗嘱是不是财产想给谁就给谁,不喜欢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给呢?不是的!《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遗产必留份”。如果遗嘱没有为这些人留下必需的份额,遗嘱将会部分无效。我们接下来就来了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为便于理解,借助一个案例来分析。
【案情简介】
刘明与王娜二人生育了儿子小明,因为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明跟随母亲王娜生活。后来刘明生病去世,他在去世之前留了一份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了弟弟刘亮继承,其他的财产留给儿子小明继承。刘明去世后,清点遗产发现他留给弟弟的房子市场价值400万,而其他财产存款、公积金等等加起来不足十万。也就是说小明只能继承不足十万元,王娜觉得遗嘱对儿子小明来说不公平,所以就代儿子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继承一部分房产,小明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分析】
一、遗嘱必须为哪些人保留一定的份额?
1.胎儿和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该从遗产中扣回。
法律之所以规定为胎儿和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份额,是因为被继承人对他们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在遗产中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在本案中,刘明去世时,儿子小明才7岁,属于未成年人。尽管刘明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但刘明还是有抚养义务的。因此,刘明应该在遗产中保留儿子必要的份额。
2.年老且没有收入,没有其他人赡养的老人
现在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年老,没有收入也没有其他人赡养,那么,应该为这些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比如说,在本案中,刘明的母亲有退休金,有自己的住房,还有刘明的弟弟赡养,刘明在遗嘱中是可以不为母亲留下份额的。
3.身体残疾不能劳动,没有其他收入的成年继承人
如果成年继承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被继承人也是必须留出必要份额的。
比如说,老张的大儿子20岁时因为车祸留下后遗症没有劳动能力,又一辈子没有结婚生子,如果老张写遗嘱就必须为大儿子留下一定的份额。
二、“遗嘱必留份”应该留多少算是合适呢?
在本案中,刘明其实已经在遗嘱中为儿子留了一定的遗产,那小明主张留下的财产太少,还要求再分一些遗产,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必留份的具体份额,我们通过查阅大量案例发现,法院在认定遗嘱必留份的多少时,一般考虑以下几点:
1.继承人的身份
比如说继承人是未成年子女,应该留够子女到成年为止的抚养费;其他成年继承人应该留够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
2.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情况
比如说,被继承人财产很多,那应该在自己的财产中保留足够的财产。在本案中,刘明自己有一套价值几百万的房产,但只给7岁的儿子留了10万元的财产,结合小明所在地北京的生活水平,这10万元势必不够儿子从7岁到18岁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的费用。因此,小明有权再要求继承一部分遗产。
3.当地的生活水平、继承人的实际需要等因素
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给继承人保留的份额应该是能保证继承人至少能够按照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生存下来。比如有的继承人患有疾病需要定期检查,那么应该保留相应的医疗费用。
三、从哪个时间点来判断继承人是否符合保留遗产必要份额的条件
这个时间点是遗嘱生效时,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时。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比如老张2010年3月份写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4月份老张去世,5月份老张的大儿子因为车祸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此时大儿子就不能要求老张的遗产中给他一定份额的。
以上是对遗产必留份的分析,还回到列举这个案例上来看,法院认为十万元是不足以支付孩子从7岁到成年的各项花费的,认为刘明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法院最终判决房子由刘明的弟弟继承,但是需要再补偿小明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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