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3:58:11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检察工作专栏之十三
近日,抚顺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精准施策、靶向化解,成功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申诉人吴某系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因不服基层检察院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本案系因邻里琐事引发,原不起诉处理决定符合事实、依据法律,但双方当事人均因心结难解互不退让,这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第一检察部针对本案制定了全方位、多维度的矛盾化解方案。
承办检察官按照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针对本案的焦点性问题及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并就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情绪等对案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同时,严格落实当事人询问程序,将“五见面、四必访”办案流程要求落到实处。由于申诉人及其家属均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承办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申诉人吴某及其女家属进行沟通,了解申诉人诉求,充分回应关切,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申诉人的两名律师反复当面沟通,了解主要申诉理由;针对被申诉人拒不赔礼道歉及拒不赔偿等问题,走访被申诉人亲属,做通被申诉人思想工作。最终,被申诉人同意赔礼道歉,录制道歉视频以表歉意、并给予申诉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市检察院于近日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监督员参加。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焦点问题,从事实和证据等全面释法说理,并对申诉人申诉理由进行一一回应。申诉人从精神上得到慰藉,被申诉人再一次受到 “法、理、情”的教育,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达成和解。
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检察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办法》出台后的首例实践,也是能动检察、诉源治理的一次有益尝试。市检察院将继续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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