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22:16:40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1.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副调研员潘孝进充当“保护伞”问题。以陈言程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盘踞在宁德市蕉城区,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在当地码头工程、水泥销售、垃圾处理等项目上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12类犯罪行为。2006年至2013年,潘孝进在担任宁德港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和三都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陈言程承揽宁德城澳交战码头后方陆域滩涂填方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陈言程贿送钱款共计63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潘孝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平潭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铭充当“保护伞”问题。以高诚兴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多次在平潭实施高利放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0年2月,陈铭在担任平潭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发现高诚兴涉黑涉恶线索,未组织核查,多次接受高诚兴吃请及贿送款物,甘于被围猎;2014年至2018年间,陈铭在担任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期间,明知高诚兴涉嫌非法拘禁罪仍徇私情私利,故意包庇,未及时对其立案侦查。迫于压力对高诚兴立案侦查后,又怠于侦查并违规办理取保候审措施,给案件侦破带来严重阻力。陈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陈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原党委书记吴晋春充当“保护伞”问题。2011年以来,以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原党委书记王天贵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多次采取非法占用海堤、土地和海域等手段从中牟取暴利。吴晋春在担任灵川镇人大主席、滨海大道项目灵川段负责人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王天贵贿送钱款8万元,为王天贵在申领补偿款和疏通关系等事宜上提供便利,帮助其非法占用海堤、滩涂等集体资源。吴晋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吴晋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吴晋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明聪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010年7月陈明聪刑满释放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操纵破坏选举,采取暴力手段威胁其他竞选者退出竞选等不正当手段;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当地殡葬行业,多次实施非法采矿、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陈明聪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合计78万元;伙同他人虚构工程合同,侵占村集体资金13.5万元。2018年9月,永安市监委对陈明聪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4月,陈明聪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