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2:21:38来源:法律常识
“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啊!我活了几十岁,从没遇到过这么奇葩的事。”
近日,家住福州闽侯县南通镇古城村镜口自然村的王先生向1007投诉称,村里在2017年进行了一次征迁,古城村村委会和爷爷王昌海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但自己爷爷在2019年2月就已经离世并火化,因此他怀疑是村委会私自背着爷爷伪造了这样一份协议书。
王先生告诉记者,为建设南通镇西环路和镇里的防洪四期项目,镜口自然村先后于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进行了三次集体土地的征迁,共涉及土地大约120亩,“因为有部分土地事实上属于其他自然村,所以属于我们镜口的,大约是107亩。”
据王先生介绍,负责征迁的南通镇镇政府,已经将全部征迁款打到古城村村委会的账户里,但村委会却没有按照规定,将属于镜口的钱打入自然村户头,却绕过自然村,直接和村民签补偿协议。“在我们镜口自然村村民看来,这是违法的。”
王先生说,不仅如此,按照规定,征迁补偿协议书一式三份,村委会留一份,爷爷手上应该留有一份,“我爷爷是2019年2月6日过世,2月9日火化的,到死都没拿到过正式的协议书。”
由于对征迁的透明度不满意,王先生和其他一些村民不停向南通镇和闽侯县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直到2021年1月,古城村村委会才把协议书的复印件贴出来,我们还是没拿到原件。”
据王先生介绍,从时间和协议书的行头分析,村委会公布的这份协议,应该是2017年拆迁那一次的补偿。
“让我们最惊讶的是,我爷爷是2019年2月火化,协议的落款时间竟然是当年3月。”王先生说,与此同时,爷爷该得多少补偿款,应该问的是自己自然村的村民,“因为只有我们自然村的村民才最了解,结果证明人全是村委会的委员,他们都是其他自然村的,怎么会懂得我们家有多少地,种了多少树,要赔偿多少?”
基于上面的疑点,王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怀疑村委会是为了私吞补偿款,伪造了协议书,“和我爷爷签的是这种情况,那和其他村民签的,是不是也存在相同情况?”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古城村村委会所在地,但并没有见到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桂诚,村委会文书提供了他的电话。
在电话里,黄桂诚书记表示会马上让负责镜口自然村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前来解释情况,但在现场守候了半个多小时,记者没有等到任何人。
不得已,记者再次联系黄桂诚书记,他表示直接向文书了解情况就可以了。但文书明确表示,一切只能由黄桂诚书记回答。
记者不得不又一次联系黄桂诚书记,他表示协议书原件都有给大家,和王昌海签订的协议书时间是2019年1月,其家属提供的复印件是伪造的。但他又表示,自己不能提供原件给记者查看:“你要看,自己去找镇里,那里有留档。”
于是记者前往南通镇镇政府,但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办公室里都没有人在,镇党政办洪主任态度很不错,得知记者身份后,立即联系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由于两位负责人都在召开视频会议,无法接受采访。
洪主任于是和镇里负责古城村的工作队队长吴志铭打电话,请求其出面接受采访。在电话里,吴志铭却告诉洪主任:“不要理他(记者)。”
记者准备离开,洪主任马上表示会再请示镇里的负责人,经过多番请示,并在等待了1个多小时后,记者终于在镇政府见到了黄桂诚书记。他提供的一份和王昌海签订的补偿协议上复印件上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
仔细对比了两份协议书复印件后,记者发现了其中一些区别:村委会印章朝向不同、补偿款大写金额里有文字不同、王昌海的签名字迹不同等等。
在黄桂诚书记看来,肯定是王昌海的亲属作假。“在2021年1月之前,我们连协议是什么样都不知道,内容更是不了解,怎么作假?而且协议复印件也是村委会贴出来的,我们只是拍照而已,当时贴的地方都有录像,有关部门可以调看,再说了,协议有盖章,只有村委会负责人有村委会的章。”
对于黄桂诚书记的说法,王先生说他很气愤,他非常肯定地表示,不仅自己爷爷没拿到协议书正本,镜口自然村还有很多人也没拿到,“我们都敢实名投诉,也敢按自己的红手印,愿意接受任何部门的调查。”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看完两份协议书后表示,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假的,他建议双方都可以报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由警方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卓律师表示,如果是村民造假,就是私刻村委会的章,虽然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像私刻政府机关部门的章那么严重,但也涉嫌违法。“如果村委会提供的协议书是假的,伪造已过世的村民签名签订协议,同样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与此同时,这份协议也就自然是无效的。”另外,卓律师还表示,按照协议约定,协议书应该给到村民一份。
到底哪份协议书是真的?南通镇和闽侯县有关部门会不会介入调查?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