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3:22:11来源:法律常识
每经记者:董天意 每经编辑:孙磊
随着2022年全国“两会时间”的开启,各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或提案正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据中新视频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议尽快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而这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图片来源:中新视频截图
“(假如)一个人酒量很大,有一斤的酒量却只喝了二两酒,开车时一点问题都没有,(只能说)其行为本身只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朱列玉认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这个要求未免有些过于严格。从《刑法》谦抑性角度而言,对于一些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本身,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就应更加慎重,这也是其呼吁“取消醉驾入刑”议案的出发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已是朱列玉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朱列玉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截至3月7日上午,新浪微博关于#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的话题阅读量已超过9.5亿次,引发网友讨论12.3万次,而其中的大部分网友表示对于上述议案“无法理解”。有网友留言称:“(醉驾)必须从严!这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负责!”而在中新视频发起的投票活动中,有20.7万人投票给“从严才能杜绝醉驾”的选项,占总投票人数的87%。
图片来源:@中新视频(新浪微博)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值得一提的是,“醉驾入刑”的背景是,在2009年1月至8月我国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故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肇事案的辩护律师施杰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2010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史江提交了《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另一位人大代表翟峰则提出要将醉酒驾车撞人事故定性为过失致死。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条法律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法律正式实施仅8天后,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就因醉酒驾驶而面临牢狱之灾。2011年5月9日晚10点,高晓松醉酒驾驶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3倍。最终,法庭宣判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放弃上诉。而同年5月16日,高晓松被北京交管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处以1000元罚款。此外,知名演员吴京、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等公众人物也曾因“醉驾”受到相应处罚。
高晓松“醉驾案”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事实上,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醉驾入刑”自实施以来,醉酒驾驶行为得到了明显的抑制,且由于其已上升至刑事处罚层面,对于任何违反者均无姑息纵容,极大地改善了社会风气与文明理念。
在“醉驾入刑”十周年时,《人民日报》报道中援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挽救了上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酒后拒驾’已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酒后代驾订单年均近2亿笔。如果没有“醉驾入刑”的震慑和指引,这其中哪怕只有1/10的人铤而走险,也有近2000万次酒驾醉驾,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而代驾行业的蓬勃发展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自觉拒绝酒后驾车的意识不断增强。
不仅在国内,据中国日报网专栏,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研究院研究员陈新光的专栏报道,日本、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也已上升到刑法高度。如德国有部分高速公路不限速,警察如查到酒驾,驾驶人即便没有造成具体伤害也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而行政处罚的力度有限,所以用行政处罚来代替刑事处罚,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难以震慑醉酒驾驶的行为,所以并不可取。”重庆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委员、重庆方颂律师事务所刘森虎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