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5:49:01来源:法律常识
20岁,正是人生中最美的年华,可是,有人却不知珍惜。近日,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就是一名20岁的男孩。
被告人韩某某,1998年3月出生。2017年8月10日晚,韩某某与石某某发生纠纷,随后,韩某某聚集了朋友,手持钢管与石某某聚集的数人展开了一场“恶战”,2017年8月29日,韩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泗阳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然而,不知悔改的韩某某,在2018年2月,又与郑某等人相约至泗阳某中学,以言语威胁强拿硬要的方式,向学生索要财物,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对学生刘某某、魏某某、张某某等人拳打脚踢,造成三名学生轻微伤。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持械聚众斗殴,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韩某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最终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