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7:25:19来源:法律常识
袁女士和赵先生是再婚夫妻,10多年前她们经过共同打拼,买下了一块地皮,并建了一栋包括地下车库在内的五层楼房。
谁知房子建好后在办房产证的时候,丈夫却背着她,在房产证上只写着他和前妻生育儿子的名字,对她却只字未提。袁女士担心她将来老了以后,丈夫的儿子会把她赶出家门,到那时候她想找继子说理,连个法律的依据都没有。因此,为了能使自己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她要丈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而丈夫则说房产证上也没有写儿子的名字,还一味地指责妻子非要纠结房产证上名字的事情,并说妻子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
夫妻两个因为这个事情有时吵得不可开交很不愉快,为了弄个清楚明白,是非曲直,他们就求助金牌调解的老师们来断断她们的这个家务事谁对谁错。
在调解现场,袁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二婚,丈夫带着一个儿子,她们相识重组家庭后,经过一番打拼也有了一定的积蓄。但她们一直没有住处,她和丈夫及儿子几个人挤在一起,连个窝都没有,于是,她们决定盖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
那天,她抱着女儿和丈夫一起去看中了一块地,之后便买下了那块地皮盖起了五层楼房。
谁知房子建好后,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丈夫对她说房产证已经办好了,写的是他儿子的名字。
袁女士一听就有些生气地说,这房子上下五层那么大,你儿子只有十几岁,你干嘛非要写你儿子的名字呢,我不同意啊。
丈夫赵先生说,我们如果不是再婚夫妻的话,写儿子的名字你会二话不说,是非常赞成的。
而妻子也直言不讳地说,正是因为我们是再婚夫妻,我才担心将来我老了以后,你儿子把我赶出家门了怎么办。
而丈夫赵先生则大度地说道,在我看来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将来百年以后,房子还可能是由我儿子来继承,这样写儿子的名字不是更好吗。写你的名字也好,谁的都一样,这房子都是咱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点法律是有规定的。
这时,一位调解人员就趁机的问赵先生,如果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你愿意把房产证改成妻子的名字吗?
赵先生立即改变了口风说:这个问题我不能回答你,按照我们传男不传女的传统,这房子将来肯定是由我儿子来继承的。
赵先生一直指责妻子总是纠结房产证的名字的事情,他一再强调房子是她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儿子对他和妻子都有赡养义务。
做为继母的袁女士认为丈夫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在防备自己,害怕她与儿子争房产,没有把她当做妻子看待,因此,她更担心将来她老了以后会被继子赶出家门。
对于她的担心,丈夫说妻子想得太多了,这哪有不养你怎么办的问题呢。
夫妻二人在调解现场发生了争执。
这时,坐在一旁的律师看不下去了,就说赵先生,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你儿子的名字,事实证明你儿子没有收入,没有资金去做这个房子。但是,又有证据证明修建这房子的资金都来源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栋房子你们夫妻各占一半,那为什么要写你儿子的名字呢,或者说在写名字的时候为什么不和妻子商量一下呢。从这个事情上就可以看出你自私的一面,你在为自己留了一手。
在现场的另一位调解人员也看不惯赵先生的态度和言辞,她说赵先生,你今天说100句,但结果都是一样的,你说理,但你不讲理。就比如,你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当别人说写成妻子的名字时,你立马就开始反驳,推翻自己说过的话,你都想到百年之后的事情了,难到你想的不多吗。你如果一直用这个态度来看待问题,现在就没调解的必要了,因为,你根本就不讲理。
面对两位调解人员对他的控诉,赵先生急忙给自己辩解说:各位老师,你们都误会我了。其实,房产证谁的名字也没有写,我买的是亲戚的建房手续,房产证上还是亲戚的名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她死都相信。今天我把这些资料都带来了,我让你们看看是我在说假话,还是别人在说假话。
赵先生一边为自己喊冤,一边就从包里拿出了一些协议书让大家看看,证明自己并没有说谎,也没有防备妻子。
一位调解员走过来拿过那些协议仔细地看了后,就问他,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赵先生摊开那些资料激昂陈词地说,我说房产证没有写儿子的名字,她就是就不相信,你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我亲戚黄某春的,还有村里的建房意见,为了防止纠纷我还特意请律师和亲戚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所以说你们都误会了,我们这是一个再婚家庭,假如不是再婚家庭的话,你们绝对不会反对,你们为什么要这样争论这些名字干嘛呢。
赵先生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证明自己并没有说假话。
这时调解人员拿走了资料,一边仔细地看着,一边向赵先生提问:
赵先生:你说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亲戚的名字,你跟亲戚签了一份关于房屋产权确权和赠与协议。协议上写的协议人是你亲戚黄某,另一个协议人是你儿子小赵,这份协议是以你儿子小赵的名义跟黄先生签的,是吗。
赵先生连忙点头说,是的。
调解员拿着协议念道:第一条,小赵建房是以黄先生的名义而取得一处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黄先生的名下。但上述两证均注明小赵为房屋的共同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
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介绍了房屋的四址界线和建房的投资比例,其中,小赵拥有房屋的地下室和一二三层,第四层归黄先生所有。
为了方便小赵以后日常生产生活和对房屋管理维护,以及黄先生感谢在小赵建房中的支持和帮助 ,黄先生决定把自己所有的第四层房屋赠与给小赵。
小赵表示受赠,双方表示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人员对赵先生说,根据协议的内容这房子将来算是都是你儿子的了,是吗?
赵先生说,是的。
调解人员又问赵先生,你把这份协议给你妻子看过吗。
赵先生说他曾给妻子看过,可妻子连看都没有看。
坐在一旁的袁女士说,十年了,他一直没有跟我说过这事,我连看都没看到过。
夫妻两个因为这事又在争论。
这时,那位律师对赵先生说,我对这件事情做了两个评价。
我们看到你把房产证上写上你儿子的名字,我们认为你只留了一手,现在看了你们的这份协议后,认为你留了两手。
为什么说你留了两手呢,你这份协议竟然没有认可你做房子的钱是由某方出的。你居然连这个事实都没有承认,当然,基于你和黄先生是亲戚关系,什么协议都可以写。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你已经彻底把你妻子的权利,特别是她出资的事实都给扔掉了,这么看来你们两个都没有出资,是人家姓黄的送你儿子的。我还要提醒一下你赵先生,你不要因为防着你妻子,最后把这房子落到别人手里去了。
如果说黄先生和你们家翻脸的话,你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这建房的资金是由你们支出的话,这房子你是要不到的。
袁女士也表示,丈夫一直没有把她当做老婆来看待,一直在防着自己,与他过日子整天浑浑噩噩的,没有一点意思,更感受不到丈夫的关爱。
但愿赵先生通过这次调解,能认识到自己做事的不妥,别让妻子寒心。
像袁女士和赵先生这样再婚家庭出现的事情,只是千万个再婚家庭的一个缩影。夫妻两个经过共同努力买房建房后,在填写房产证的时候,男方总是精心设计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或亲生子女的名字。把妻子或妻子带来的子女都扔在一边,在他的心里他一直没有把这个与他同甘共苦的再婚妻子当做老婆看待。
从袁女士和赵先生这个再婚家庭中,可以看出有些丈夫的高明之处
●赵先生口口声声地说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当调解员说把房产证改写成妻子的名字时,他立刻就给否定了,自己推翻自己的观点。
●丈夫会用比较隐蔽和高明的手段忽悠再婚妻子。
比如,赵先生口口声声地对妻子保证说房产证上也没有写上儿子的名字,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但他在和别人签订的建房协议上却写着儿子的名字,协议的内容已经载明这栋房子就是他儿子的了,有了这个协议的内容做基础,将来把房产证过户到儿子的名下只是时间问题。
●丈夫会用瞒天过海的手段绕过再婚妻子。
比如,赵先生在以儿子小赵的名义给亲戚签订建房协议时,直接不写出资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当初建这房子的时候都是儿子一个人出资修建的。
若干年后,再婚妻子老了以后,继子把继母赶出家门,继母连一点证据也拿不出来。
因此,再婚家庭夫妻都不要辜负对方,费尽心机的糊弄对方。既然双方都有过不幸的婚姻,就应该更加珍惜这段重组的婚姻。
假如,在这个再婚夫妻的建房协议中,如果加上“由袁女士和赵先生夫妻共同出资多少元在某处购买一处房产……”这样的注明,我想她们可能不会因为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而纠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