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4:46:34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检察官与律师队伍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全市经济犯罪检察条线检察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11月3日,市院第三检察部联合政治部组织教育处,举办全市经济犯罪检察条线检察官与律师论辩实训。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建民,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尚晓兵,市律师协会会长陶成军、副会长公文静到场指导。
此次论辩实训,市院第三检察部周到安排,准备充分。专门举办全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论辩预赛,选拔了3名优秀检察官。指定一名优秀检察官担任导师,进行了为期十天的集训。市律师协会对此也高度重视,选派3名优秀律师参加。论辩实训场上,6位检察官和律师先后登场,分别代表控方和辩方,首先围绕典型案例,发表公诉和辩护意见。随后进入精彩的自由辩论阶段。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旁征博引,纵横捭阖,收放自如,充分展示了检察官与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论辩技巧。到场观摩的干警对控辩双方的精彩表现,不断报以热烈的掌声。论辩实训在双方言简意赅、画龙点睛的总结发言中圆满结束。
黄建民副检察长和陶成军会长进行了现场点评,对各位辩手的精彩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各位辩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市院、泰山、岱岳区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干警和部分律师代表观摩了论辩赛,大家一致表示深受启发,获益匪浅。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建民
市律师协会会长 陶成军
附辩论案例
案例:
被告人熊大是森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熊大以个人名义购得森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雪松小区住房一套。2017年1月29日,被告人熊大将该套住房抵押给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230万元,转入森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贷款后熊大一直按期还款至2019年下半年。
2017年6月18日,为支付工程承建商的工程款,在未告知该套住房已向银行抵押借款的情况下,熊大以森林房地产公司名义将该住房卖给李老板,由森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老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李老板支付购房款人民币410万元,转入森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工程款。
后李老板搬进该房屋并居住至案发。2020年1月,李老板得知该房屋被抵押后,数次与熊大协商无果,2020年3月,李老板在与被告人熊大联系不上的情况下,以熊大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控方:被告人熊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方:被告人熊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你是辩手,你会怎么辩?
来源丨泰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