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4:44:4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蒋进
单位 |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全文共1662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我们每个人买东西时,尤其是昂贵的东西,例如房子;总是想比较,再比较。
这很正常,我们购买东西的过程,经过不断对比,有了感性认识,进而上升到理性认识,再是“情怀”作出最终决定购买哪一家。
对于卖家而言,却是“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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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选聘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论在认知上还是在思维上,虽然企业对于选聘法律顾问的要求,基本上都一样,那就是律师要具有专业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专业性,就是这个律师真的懂并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领域,如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领域。
我们企业可能不太愿意聘请一个擅长婚姻家事的律师做企业的法律顾问,而可能更愿意选择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
实用性,就是这个律师在实务中有经验,一般而言,我们企业可能更愿意聘请一个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做法律顾问。
及时性,就是希望这个法律顾问在回应企业的法律需求时能及时跟上,而不是半天也找不到人。
据相关调查呈现,当前企业对法律顾问的不满意,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及时问题,占47%,将近一半;第二位的就是实用性问题,第三位的才是专业性问题。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现实中又该如何准确判断,并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实现保障这三性呢?
这就需要感性和理性的综合考虑,最好的方法当然就是:比较,再比较。
但问题是,如何比较呢?
当前“万金油”的律师非常普遍,再加上我们企业只是把关注点放在律师个人身上;换一句话说,就是比较律师。
结果,我们企业往往就会感觉都差不多,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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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旦我们企业选聘了当中感觉还不错的那位律师做法律顾问,一年后就会发现,怎么还是跟以前的律师差不多啊。
难道,法律顾问服务就是这样子吗?
其实,我们企业在比较选择时,没有掌握到正确的方法;我们一起换一个角度思考;前者的比较是以考察律师个人为中心,结果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都差不多”感觉;
但当我们企业回归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这个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满足法律需求;而保障这个目的,就是三性,即专业性、实用性和及时性。
实践中,我们企业收到律师们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不外乎有以下三种,我们就谈谈在这三个方案中如何比较三性(专业性、实用性、及时性)?
第一种,就是“大牌律师”个人服务模式
这种服务模式,基本是一个大牌律师(或带上一个实习律师)为其企业客户提供法律顾问。
此时,我们企业需要关注两个点:
其一,就是关注这个“大牌律师”主要从事哪方面法律领域,既然大牌,一定在其擅长的领域已经很专业,并有丰富实战经验了;我们企业只需要将其业务范围锁定即可,是否从事企业法律服务领域。
其二,就是关注这个“大牌律师”已经有多少家法律顾问单位了;从目前数据来瞧,一般一个律师超过七或八家以上的法律顾问单位,这个“大牌律师”就开始疲于奔命了,及时性就跟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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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就是“个体户”服务模式
这种服务模式,事实上是升级版的“大牌律师”服务模式,一般是一个大牌律师带上几个徒弟一起提供法律服务,当然这些徒弟成长,其级别和资深度是不同的。
此时,我们企业除了关注前述第一种大牌律师个人服务中的问题之外,还需要关注,向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究竟是谁,是大牌律师自己还是徒弟,这一点必须要明确并锁定;
若是有徒弟参与,就必须掌握这个徒弟的专业及经验如何;当然,同时要了解这个徒弟已经服务了多少家法律顾问单位,这同样是及时性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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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就是“团队化”服务模式
这种服务模式,对于企业而言,确实很理想化,因为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都是大牌律师,而且三位或更多位;在专业性和实用性方面是有保障的,而且因为团队协作,在及时性上也是其他服务模式无法做到的。
然而,现实中,我们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若只是多个大牌律师简单或临时性搭伙在一起,那是团伙,不是团队;只有一体化管理才能叫团队;
因此,我们企业关注点在于这个团队内部协作模式,业务管理标准化程度;否则,法律服务就会跟不上,甚至会出现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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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若用一句话总结的话,前面所述的各个服务模式,各有各的好;对于我们企业而言,最核心的是:这个服务模式是否以法律顾问业务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