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07:16:14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中,有的小股东投资一家公司,但因为入股权重不高,不参与公司管理,存在被局外人的现象,问及,投资的钱用哪儿了?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参与公司决策?一问三不知,再问及,当初入股的原因、目的等,倾诉苦水滔滔不绝。也就是,小股东只承担了投资的义务,未享受股东的权利,怎么办?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的前提是对公司状况知情,如果一问三不知,就要先解决知情的问题。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赋予了小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还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股东不懂财会相关知识,可以委托有注册会计师证的执业律师代理查阅,如果委托的执业律师只懂法律不懂财务,可以再另外单独委托注册会计师。
将来法院判决公司履行这种不可代替的行为义务,如果公司就是不履行又该怎么办?这又涉及执行阶段的共性问题,想起,本人曾胜诉一个判令交付特定年份特定度数茅台飞天酒的案例,你说酒已经被喝了,那可以去市场上再买,你说酒涨价了,不管酒涨价降价,在未执行和解的情况下,都是这个履行项。说服教育不通的,法院有权罚款、拘留,多次拘留无效构成犯罪的,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说归说,法律的实现是异常不容易的,建议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