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方不允许找律师,在劫难逃百度百科

时间:2022-12-22 07:58:4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法治网 杨念平


近期,在迷雾剧场播出的轻科幻悬疑剧《在劫难逃》堪称年度烧脑大戏。该剧的主角张海峰(王千源饰演)曾是一名刑警队长,是警队的“大人物”,曾破获多起重大案件并获得表彰,前途一片光明。但是独生女朵朵的意外身亡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他的妻子乔昕也随即与其离婚,一时之间他家破人亡。


受了刺激的张海峰离开警队,因为女儿生前最喜欢吃自己做的炒河粉,所以他就开了一家炒河粉店来慰藉自己,每天把时间耗在店里,不去面对现实,生活过得像是一潭死水。但是一起连环杀人案却莫名把他牵扯进来,为了摆脱嫌疑和查清真相,他开始调查案件,却发现这起案件更像是一个阴谋,与朵朵的死也有着莫大的关联。他一次次被杀死,又莫名一次次醒来,宛若一局可以重新开始的游戏。


当故事推进到结局,拨开迷雾却发现这竟然是一场“过去就是未来,未来即是现在”层层交叠的时光陷阱。剧中,观众们除了唏嘘原生家庭的罪与罚,也能在跌宕起伏的悬疑剧情中窥到涉及家庭关系、环境污染、合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笔者从中挑选了一些剧情,结合相关的法律加以评析,让观众们在看剧的同时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未成年人在遭遇父母虐待时该如何寻求救济?


剧情简介:剧中,鹿晗饰演的赵彬彬白天是一名儿童医院医生,人如其名,对待病人彬彬有礼,甚至会为付不起医疗费的小病人偷偷垫付医疗费,像是一缕阳光照耀着这些生病的孩子。黑夜里他却如同换了另外一个面孔,高智商却凶狠残忍,他一次次地策划了复仇行动,对于生命没有丝毫敬畏,像是黑夜里最无情的冷面杀手。这样一个冷血无情的连环杀人凶手,与其悲惨的童年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赵彬彬是在福利院长大的,但小朋友的世界也不全是单纯和美好。他的性格孤僻而软弱,经常被同院的小朋友欺负,却从来不敢反抗,只有为他打抱不平的孙晓萌给予了他唯一的温暖。后来赵彬彬好不容易被养父母收养,以为从此能过上一个普通孩子那样有人疼爱的生活,但是这个希望也在养母因病去世后化作了泡影。养母去世后养父性情大变,整日酗酒、吸毒,更是经常暴打弱小的赵彬彬来发泄无端的愤怒。


赵彬彬的家庭在他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很深的创伤。那么,实施虐待行为的父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在遭遇虐待时又如何寻求救济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剧中赵彬彬的养父经常对赵彬彬实施的虐待行为,从民法责任角度,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撤消其监护人的资格。


该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虐待罪,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虐待罪虽然为亲告罪,但是当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可以由检察院和近亲属代为告诉。


律师建议:未成年人本是祖国的花朵,但是现今社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却时有发生,而且很多侵害都是源自家庭成员内部,尤其是在单亲家庭或者重组家庭中更为普遍。


现代社会给予成年人的压力越来越大,房贷、工作、父母、子女像四座大山一样压垮了许多成年人,造成了很多成年人处于心理亚健康的状态。这些压力山大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了发泄情绪,将未成年的孩子当成宣泄的工具。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身体和心理的发育都还不成熟,大多时候没有办法自己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负有职责的社会组织对于此类案件早发现、早协调、早杜绝,尽量避免悲剧的发生,还每个孩子一个幸福美好、充满关爱的童年。

《在劫难逃》之法律分析

二、受到化工污染侵害的村民是否应获得赔偿呢?


剧情简介:剧中,十方化工厂的厂长李澜及相关负责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不符合环境要求的设备进行生产,将产生的污水违法排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污水流经之处,庄稼不生、草也不长。附近村庄的好多村民身上都纷纷长出了溃烂的毒疮,苦不堪言。


当村民去找李澜寻求赔偿时,却屡屡被“已经赔偿过”搪塞过去,李澜甚至还找来打手,对寻求赔偿的村民大打出手。


那么,十方化工厂是否应对受到污染侵害的村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剧中因为十方化工厂排出的污水造成了对当地村民财产和人身的双重侵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后果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近几十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处以罚款、责令其停止排污,对于拒不执行的,可以对相关负责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广大企业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应该对本企业的治理污染工程充分重视起来,已建或将建的环保工程都应能够做到符合设计要求,能保持正常运行,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为保护生态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拉横幅游行进行维权的行为违法吗?


剧情简介:剧中,受十方化工厂污水污染侵害的村民集聚在中山广场,拉着“十方化工厂丧尽天良”“李澜欠债还钱”的条幅,举行游行示威、起哄、闹事。广场上场面一度混乱,导致本应在中山广场上写生课的朵朵和同学们只能临时更换地方写生。


那么,拉横幅、游行示威进行维权的行为违法吗?这种维权方式又是否可取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没有经过申请,扰乱公共秩序等游行活动很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触犯法律法规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维权应当理性,游行示威、拉横幅这种行为要谨慎考虑。这种行为虽然能发泄自己的不满,也能给侵权方以舆论压力,但是如果行为不当也可能导致自己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样一来,本来是受害方,最后却变成了违法方,得不偿失。所以,维权者不管遭受了什么样的不法侵害,当时的心情有多么愤怒,都要合法理性维权,通过法律允许的手段合法寻求救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孙晓萌对刘雨奇的死亡需要负责吗?


剧情简介:剧中,刘雨奇找孙晓萌摊牌,希望孙晓萌能忘掉过去和自己远走高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但是孙晓萌丢弃不了一直与自己相依为命的赵彬彬。为了防止刘雨奇阻碍自己的复仇计划,孙晓萌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刘雨奇,但是很明显伤口并不致命。


深爱孙晓萌的刘雨奇想用自己的死亡点醒她,希望她忘掉过去,开始新的人生,便用力按住刀柄朝自己刺下去,最终刘雨奇失血过多死亡。


最终导致刘雨奇死亡的是刘雨奇按住刀柄朝自己刺下去的行为,那么,孙晓萌需要对刘雨奇的死亡结果负责吗?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晓萌客观上实施了用刀刺向刘雨奇的行为,且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刘雨奇死亡的最终原因是他主动按住刀柄继续刺向自己,而非孙晓萌此前的刺杀行为。


根据刑法理论,刘雨奇主动刺向自己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异常,且可以单独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切断了孙晓萌先前行为对刘雨奇死亡结果之间的联系,所以孙晓萌无需对刘雨奇的死亡结果负责,系故意杀人未遂,参照故意杀人即遂的量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律师建议:大部分的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行为都是出于激情犯罪,律师提醒大家,不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请三思而后行,尤其是不要作出侵害别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害。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奇而伟大的,我们要怀有敬畏之心,敬畏自己的生命,同时也敬畏别人的生命。要知道人生只有一次,生命如此可贵,人心必须敬畏!


(作者:本刊“普法共建单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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