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17:30:57来源:法律常识
6月8日,作为高检院“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省检察院联合嘉兴市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祺国主持本次公开听证。
2013年1月至2月,本案申诉人郑某某、毛某某为亲属办理取保候审、申请缓刑被叶某某骗取现金40万元。2019年6月,嘉兴市中级法院改判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叶某某违法所得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申诉人郑某某、毛某某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和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认为叶某某骗取的钱款应当退赔申诉人,遂向省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要求法院改判叶某某退赔40万元。
为真正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本次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专家、律师等5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听取评议。公开听证中,各方围绕被骗的40万元是否应予退还充分发表意见,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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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各方陈诉后,听证员向申诉方、原案承办人、原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最后经过闭门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刑事申诉审查最终结论。省检察院将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并在审查结论通知书作出后十日内送达申诉人。
“检察公开听证是以‘检察开庭’这种形式,以看得见的方式解决检察信访矛盾,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检察听证过程当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会,有助于集中多方力量化解信访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这也是司法亲民、司法民主的体现。”本案主办检察官、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宪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