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算工伤吗,迟到早退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时间:2022-09-26 22:33:11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之前聊过"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这个话题,对于这类情况其实比较好理解,只要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实际生活工作中,有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存在迟到或者早退,不属于合理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又是怎样认定的呢?

迟到、早退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先来看个案例

陈某受聘于A公司,从事技术研发岗,A公司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某工作日下午5点,陈某因家中有事未请假提前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迟到、早退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分析

有观点认为,陈某提前一个小时下班,属于擅自离岗、私自早退,不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和“在上下班途中”任一条件,所以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认定工伤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陈某也自觉早退理亏,没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敢向单位报工伤,怕报了也认定不了工伤,自己违反纪律还漏了陷。

其实,这样的观点不完全正确,陈某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做目的或原因来理解,上、下班是用于限定途中的目的和原因,其强调的重点是途中,只要职工是为了开始或结束工作而往返于单位和住处即可,时间因素原则上不应受到提前或推迟的影响。

职工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迟到早退行为,虽然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但并未达到故意违法过错程度,不足以影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的认定。

迟到、早退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结论

所以,陈某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不影响其发生交通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的性质认定,且其本人不负事故责任,故陈某早退后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迟到、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均可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是否为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线路,以及交通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等,例如陈某当天并不是回家,而是早退离岗去参加私人聚会,那就不符合“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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