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边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重庆市巴南区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25 03:40:3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虚假诉讼罪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凌某甲,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重庆市XX有限公司人员,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正街XX小区XX号。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4月XX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XX日被重庆市南岸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XX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凌某甲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1年1月XX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重庆市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在广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即广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广西XX重庆分公司”),承建重庆市巴南区XX古镇XX修复工程。

2015年5月,广西XX重庆分公司为了做白蚁预防整治项目,其工作人员吴某某通过网络认识了重庆市XX有限公司人员凌某甲,双方商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真实合同用于实际履行白蚁整治,施工价格为人民币28000元。一份虚假合同,用于广西XX重庆分公司向政府询价时以抬高合同价款使用,施工价款为人民币53万元。

2015年9月,被不起诉人凌某甲以合同需备案为由在吴某某处借走了价款为53万元的政府询价合同,后一直推脱未予归还。

2016年3月,林某乙(另案处理)以广西XX重庆分公司不履行合同为由将其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价款人民币53万元。被不起诉人凌某甲在明知53万元的合同内容为虚假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林某乙一起出庭参与诉讼。凌某甲父子提起的虚假诉讼,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不支持重庆市XX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请求,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妨害了诉讼秩序。

被不起诉人凌某甲于2020年4月XX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庭审笔录等书证;

2.证人吴某某、王某某、林某乙、姚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凌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凌某甲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凌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重庆市巴南区律师辩护 虚假诉讼罪不起诉书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打官司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