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4:39:49来源:法律常识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畅彤 张梦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周茹,结合目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遇到的劳动用工、医疗社保、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商事合同
问:因疫情防控需要,我经营的店面停业,能否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周茹:根据乌鲁木齐市出台的30条助企纾困政策,在落实好《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并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建议商户详细了解乌鲁木齐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优惠相关政策,如果不是此范围的商户,建议与出租方友好协商适度减免租金,分担损失。
问: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送达交付怎么办?
周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货物无法交付,这种情况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的阻碍,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并免除相应责任。
若遇到此种情况,卖方应当及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将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告知买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同时要注意保留通知的痕迹,否则即便发生了不可抗力事由,没有通知或迟延通知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如推迟交付货物或变更交付地点不至于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卖双方亦可通过协商一致对送货时间或交货地点进行重新约定,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即可。
问:因疫情防控导致物流受阻货物迟延交付,买方拒绝接收货物怎么办?
周茹: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直接影响导致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卖方有权援引不可抗力通知买方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即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合同订立的目的仍然可以实现,仅是实现的时间或实现的方式问题,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约定避免解除合同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问:如果卖方已经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买方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给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周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一般认为金钱债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不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当卖方已经履行完毕货物交付义务或提供服务的,买方通常不得以不可抗力免除履行金钱给付的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导致支付交易系统关闭或买方感染救治隔离等特殊情形暂时无法支付的,待系统重新开放或救治隔离完毕后仍应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可以援引公平原则减免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劳动用工
问: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周茹:不可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
问: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如何支付?
周茹: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乌鲁木齐的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以此保障职工生活。
问:公司要求居家员工折抵年休假是否合理?
周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均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即:企业在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和员工意愿的基础上,对职工何时休年假有自主安排权,可以在一年中的任意时间让员工集体休年假,如实践中不少公司安排员工将年假与春节假期连在一起集中休息。人社部发〔2020〕8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也提到,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企业安排员工在疫情期间休年假并无阻碍。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都提到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未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决定如何安排休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