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6:09:53来源:法律常识
看到标题,可能就有朋友反驳我现在上海没有拆迁了,都叫征收或搬迁。朋友的质疑是对的,2012年之前,上海动迁叫拆迁;2012年之后,现在统一叫征收,取名动迁是为方便读者理解。
刚刚我们提到2012年是一个转折点,实际上人头费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有变化的。在2012年之前,大部分地块采取的都是数人头的方式,也就是常说的人头费,即只要户口在房屋里面,动迁分配时按户口数进行安置分配。但是,在2012年之后,市区房屋动迁基本上全部地块都是数面积,也就是常说的数砖头,市区公租房动迁不再按照人头进行分配,而是严格区分承租人、同住人、空挂户口;市区私房动迁同样需要严格区分产权人与空挂户口。当然,即使是现在的上海农村宅基地征收也会有数人头的征收政策,本文主要探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既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严格区分安置对象标准,那为何动迁组还会说有人头费47.3万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困难户问题。以公租房动迁为例,如果动迁户被认定是困难户,则会在原来三块砖的基础上多一笔困难户托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满足同住人条件,但是你符合困难户托底条件,即使你没办法去分三块砖,但是困难户托底保障的费用也是属于你的,也就是现在动迁组常说的人头费了。反言之,在公房动迁中你被认定是困难户人员了,但是你不符合同住人标准,其他动迁利益也是无法享受的。
动迁问题确实复杂,写起文章来也是弯弯绕绕,对文章有疑问或有动迁问题的朋友可以私信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