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3:43:57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简介
范东因企业经营需要共计向韩舟借款890万元,并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17日、2018年9月18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对借款期限、利息进行了约定。2020年7月22日,范东与韩舟签订《借款协议及还款安排》,对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现范东逾期还款,韩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接受韩舟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贺刘成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贺律师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厘清了四点清晰的诉求:
1、范东向韩舟支付借款12241183.33元;
2、范东支付逾期利息704287.25元;
3、范东支付韩舟律师费176894.2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范东承担。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基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考虑,贺律师积极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并要求对方两家公司为债务担保。
案件结果
审理中,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8月17日,范东已归还本金1038816.67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范东向韩舟归还借款本金7861183.33元,支付利息3732888.2元,本息合计11594071.53元,具体支付方式为:1、范东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向韩舟支付400万元;2、范东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韩舟还款不低于5万元,之后每过3个月的30日前还款不低于5万元;3、范东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韩舟付清全部借款本息11594071.53元;4、以上还款抵扣顺序为先息后本;5、韩舟收款账户(此内容省略)
二、范东向韩舟支付律师费169128元,保函费17059元,具体支付方式为:范东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费3万元,保函费17059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费139128元;
三、若范东未按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韩舟有权要求范东立即归还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全部未还款项,并另向韩舟支付已经减免的利息934613.25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自2021年8月12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四、韩舟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00534元,减半收取50267元,保全费5000元,由范东负担,此款已由韩舟垫付,范东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韩舟。
办案心得
谈到这起金额巨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贺律师说到:“1000多万的民间借贷,保全被告的工业园区后,达成调解,本息全认,并让对方承担了律师费、保函保全费,同时让两个公司为这个债务进行了担保,并要求两个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可以说非常完美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律师简介
贺刘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
擅长领域: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贺律在执业以前曾在部队服役多年,培养了他独特的思维方式、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坦诚豁达的待人方式。贺律致力于民事侵权、债务处理、刑民交叉、疑难民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曾参与处理多起重大疑难诉讼和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工程房产、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注:案件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