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1:16:42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都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对于查封和扣押,也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定。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中查封和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查封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文件,主要有以下4点规定:
1、凡是与案件相关的都应查封或者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
2、需经检察长批准;
——查封或者扣押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3、存疑的也可查封后落实;
——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财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还。
4、可以强制进行。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的,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检察院查封和扣押与案件相关的财物和文件时,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尤其是对于财物是否涉案应该严格把握。毕竟,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涉案财物的问题,出过各种各样的问题。严格依法办事,是工作不出问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