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评论找律师,恶意评论找律师有用吗

时间:2022-12-27 07:02:13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的事情发生后,网友们群情激愤,纷纷谴责并要求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给被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

作为事件主犯的陈某志,更是被网友扒出是一个劣迹斑斑的“累惯犯”,有过多次前科和不良记录,同时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此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陈某志”“河北”等字样,共发现了6篇相关文书。

唐山陈某志律师被网暴,50万收费悉数退回,替人辩护也不行吗?

据企查查APP显示,陈某志于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此外,陈某志2018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同时,企查查信息还显示,陈某志共关联唐山某水产品养殖公司、唐山市某文化传媒公司两家企业,其中担任唐山某水产品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该公司连续两年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后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网络也爆出有自称是陈某志哥哥的人在网上替弟弟道歉,并协商100万私了,引起网友一通热议。陈某志就成了事件的漩涡中心。

后来,有媒体报道,陈某志家属花了50万重金聘请了顶级律师为其辩护,后来因迫于网络舆论压力,不得不退钱取消委托代理。这一行为却被很多网友当做是舆论的一大胜利。

这里,我们暂且不论对错与否,且谈谈律师这个职业的情况吧。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古代,很多行业都是吃这一口饭的,比如说街头巷角拿着个帆旗算命的,又比如说一些见不得光的行业。而在现代,也有这么一个行业就是干这么一个事的职业,它就是律师。

我国《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当然,现在的律师不再是像古代那些讼师一样,是非曲直全凭一张嘴,就像周星驰主演的电影《审死官》《九品芝麻官》一样,就因为拿了别人的钱财,就把公平正义抛到一边去,昧着良心做了丧尽天良的事情。

唐山陈某志律师被网暴,50万收费悉数退回,替人辩护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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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律师行业,有了很多的制度和规定约束,从业人员也都是知法懂法的高知识分子,更主要的是有了良知和道德,不再是一昧为了钱财六亲不认、道德丧尽的古代反派讼师,更多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中当事人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虽然陈某志犯下的罪行已经触犯了众怒,他们的犯罪手段也确实很卑劣,但这都不影响他的家属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以平等的合法权利,这种权利,不以人品好坏划分。

好与坏,是对人的一种道德评价。而在法庭上,审判依据的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一个人所犯的过错与罪责。在法庭上,人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有罪和无罪之分。

从陈某志家属角度出发,虽然陈某志触犯了法律,但作为家属也很痛心,但也担心陈某志因为舆论压力导致陈某志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正常的,这是人之常情。他们也有权利去聘请代理律师维护陈某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从律师角度出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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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收取的代理费多少,标准如何,具体得参考唐山当地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具体协商。

至于网传的“唐山打人陈某志家属花费50万聘请某国内顶级律师想把案件定性为打架互殴,并且对陈某志女儿网暴者发律师函。”

内容无法确定真假,暂无无法评论,但案件如何定性不是律师所能决定的,具体得由具体的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慎重认定,我们要相信办案机关的公平公正。

回到律师这个职业,给谁代理案件,收取多少代理费,律师本人有决定权,无需过多干涉。只要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在为当事人辩护的过程中不歪曲事实,不颠倒是非,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舆论的指责。

现在是法治社会,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可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小波折,但大方向不会有偏差,法治化的进程也不会因为一两个社会事件或者舆论的压力而发生改变。

再说了,现在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都是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的,就算陈某志的代理律师收了50万的律师费,他也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来对抗整个社会的压力的。

毕竟,辩护不仅仅有无罪辩护,也有有罪辩护,他也可以劝陈某志认罪,接受定罪的现实,让陈某志接受法律的审判,也让案件早点结束,还受害者一个公平,给社会和舆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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