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7:55:39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
近期,我刚办理结束一起公司之间欠款的案件,委托人与被告济南某公司有着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出于对被告公司的信任,虽然被告公司一直拖欠几十万元货款未支付,但委托人仍然给被告公司供货,并多次对账,由被告公司财务给出具了对账单。
2018年,被告公司倒闭不再经营,委托人与被告公司失去联系,虽然偶尔与被告公司的老板联系上,但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彻底失去音讯,公司和家都找不到人,欠条即将过期超过诉讼时效,委托人这才想到找我代理起诉追要货款。
为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对案件和被告公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结果发现三个问题:一是被告公司虽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但两个股东为夫妻关系,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二是被告夫妻二人竟然于公司倒闭不久办理了协议离婚;三是被告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均已买卖过户给别人。初步判断:被告夫妻假离婚的可能较大!
记得之前看过有法院判决夫妻股东对公司经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于是在起诉时,我将被告公司和夫妻列为了共同被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书、欠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系列证据,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告公司未按还款协议书和欠条实际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还款协议书按日支付违约金。
对于夫妻个人是否应对公司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原告主张被告公司股东系夫妻关系,案涉货款的发生时间存在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为全资股东,是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但《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明文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无法律规定夫妻两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视为一人公司,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突破法律规定扩大作类推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原告要求夫妻两人对公司经营债务承担责任,缺少事实和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及支付违约金。
【陈正斌律师提醒】
1、无论借款,还是欠款,应该及时行使债权,以免夜长梦多。
本案是公司之间长期拖欠货款的纠纷,从法律层面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也会支持欠钱还钱,但如果欠款人经营状况不好,甚至严重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应该高度警惕,不能再大量的赊欠货款,而且建议现款供货,一旦欠款人出现多次逾期履行的情况,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对于夫妻二人作为全资股东共同经营的公司,一旦发现夫妻感情或者婚姻变故,应该高度警惕,因为外人分不清他们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而且不管真离还是假离,都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性,应及时催要货款。
3、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建议双方在对账或者要求出具欠条、还款协议时,追加夫妻个人作为还款担保人,这样起诉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涉及借款或欠款的案件,为防范虚假诉讼,现在法院审理都要求非常严格,仅有借条或欠条,尚不足以证实借款或欠款的真实性,应该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资金、货物的交付凭据,建议每隔一两个月就进行财务对账,相应的欠条或对账单要加盖公司公章,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具体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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