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找什么律师不要钱,农民工受伤如何起诉

时间:2022-12-27 17:18:59来源:法律常识

“非常感谢检察院,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能够支持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我们老百姓‘撑腰’!”近日,因工伤致残的农民工胡某某在江夏区检察院的帮助下和雇主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江夏区乌龙泉街48岁的农民工胡某某受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从事移植树木工作。2020年12月19日,在施工过程中,因该公司安排的吊车司机敖某使用吊车操作不当,导致吊车的吊钩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胡某某头部,造成其颈髓损伤、重型颅脑损伤。此后,胡某某的家人多次找公司与敖某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公司负责人与敖某相互推诿,都不愿再出钱。无奈之下,胡某某在2021年9月向江夏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受理此案后,该院及时与案发当地的派出所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一步查明胡某某的损伤达到七级伤残,其遭受事故伤害后,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面对巨额康复治疗费用,家庭生活更是难以为继。且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敖某仅支付了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尚未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决定支持胡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争取尽快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让受害人胡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继续治疗,该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官、律师沟通,并向武汉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吊车司机进行了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责任,最终三方表示同意和解。

2021年以来,江夏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职能,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民事诉讼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劳动监察、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沟通配合,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深受群众赞誉。

(湖北经视记者:孙悦 通讯员:花耀兰 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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