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0:06:3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四川成都一网友拍摄上传了当地一名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狗溺亡的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媒体报道,当时在附近的一位环卫工人回忆,事发时两个女孩确实因为宠物狗落水在喊救命,但是两个女孩也确实喊了“救狗狗”、“救命”。
当时溺亡的男孩直接跳入水中实施救援,在此期间曾有另一个小伙来回翻越了三次护栏并找到了救生圈试图营救落水小伙但是最终都没有成功。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上述事件中,男孩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了救助别人导致自己溺亡的行为,虽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是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男孩的死亡结果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实践中,需要由法官判定。
1、关于大家关注的,如果真的是因为两女生误导,才导致男孩溺亡,那么女生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这需要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如果当时女生主观上故意引诱男孩跳河溺水可能涉嫌刑事责任。但从目前来看女生的心态更多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宠物狗情急之下才喊出的救命,小律认为应该认定为意外事件,两女生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男孩的行为能否认定见义勇为吗?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见义勇为需要官方认定。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本案中发生地在四川成都,应当适用《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从该条例第二条可以看出,本案中男孩的行为不太可能被定义为见义勇为。其实不管是为了救人还是救狗,落水男孩见义勇为的这份勇气还是值得肯定的。
【小律提醒】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当量力而行,应当用智谋去保护他人生命,同时又尽可能少地对自己的生命造成伤害。
发现有人落水,首先要做的不是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帮助落水者能够浮出水面呼吸(如:想方设法先将救生圈、长竹竿或树枝等漂浮物送到溺水者身边,让其抓住,然后再进行施救)。同时,大声呼救,尽量让可能在周围的人注意到这里发生险情,赶来帮助。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