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0:23:57来源:法律常识
我听后,觉得非常可笑。那好,今天我就满足这位粉丝的好奇心。
她所称的坏人,其实也不一定就是真实的坏人,可能是坏人,也可能不是坏人。她所认为的坏人,就是被国家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律师为何要给“坏人”辩护?是因为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他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亲属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就具有辩护权。
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律师辩护分为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二审辩护阶段,还有申请再审,死刑复核阶段。
人们在委托律师辩护的时候经常会问到这样的话:能不能花钱不用判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如果律师回答不能花钱就不判刑,委托人就会认为聘请律师没有用;如果律师回答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取保候审,委托人也认为律师是没有用的。
委托人的这种思维是按照社会常人的思维。如果有的律师能投其所好,律师则会大发其财。有的律师为此诈骗委托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向办案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与材料。
律师辩护是从实体方面及程序方面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使那个所谓的“坏人”确实犯罪,也应当具有合法的辩护权,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如果其构成犯罪,也应当受到应有的处罚。
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坏人”最后被确定属于无罪的非常少!律师的辩护作用基本上是提供罪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和材料。
就从我从事刑事辩护的成功案例来看在大约2002年左右法律援助的案件周姓刑事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我提出抢劫罪不成立,最后被法院所采纳,但是被告人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我在2003年左右,也是法律援助案件,一位临沭薛姓女士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她是主谋;我去看守所会见她,她自己认为应当判处死刑。在一审庭审中我提出了证据不足的观点,最终她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另一位同案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2008年我代理一件被检察院指控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案件,我提出无罪,最终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在2011年我代理二审一件抢劫罪的刑事辩护案件,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2016年我代理一件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我上边说了我进行刑事辩护的五个案件,两个是法律援助的,其余三个都是收费的。我进行刑事辩护业务,不管是否收钱,均是一样用心辩护的,特别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是被告人……。有老天爷在看着每位辩护律师。
最近五六年我参与刑事诉讼的比较多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可是有时在领取判决书时被害人代理人的称呼没有了,只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原告代理人了。
刑事被害人只有在一审会出现,非常尴尬!
故事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