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4:40:15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株洲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周子熙)今日上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助力执行攻坚情况,发布悬赏保险金制度、律师调查令,并向社会通报10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的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株洲全市法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12194件,执结10391件,结案率85.21%,执结标的金额47.1亿元,实际执结率69.34%,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2.16%,执行完毕率42.6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93.6%。录入失信被执行人3104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687人。因涉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犯罪移送案件26人,追究刑事责任4案4人。执结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执行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
据了解,悬赏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酬金的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悬赏执行制度的落实,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协商,决定在全市法院悬赏执行过程中,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
“保险机构这一险种的推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有利于悬赏制度的落实,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费用启动申请悬赏程序。”株洲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制度一方面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拓宽了财产线索来源,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通过保险与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通过悬赏机制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险制度,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难的解决。
近年来,株洲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询价机制、悬赏保险制度等,在探索中试行、在试行中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着力破解执行难。
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当人民法院穷尽一切调查手段,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义务承受人依法可追加为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这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大部分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一部分属于国家和社会应当分担的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去年开始,株洲全市法院尝试以律师调查令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今年结合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律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行质效,全市两级法院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鼓励律师适用律师调查令,帮助核实、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做好执行和解、线索查找、履行兑现等工作,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从“立审执破”的全流程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题。
会议现场,株洲市律师协会也发布了《关于全市律师助力决胜执行难的倡议》,助力执行攻坚,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差异,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增进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以及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