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6:54:30来源:法律常识
王先生问:施工单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我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施工单位已经出具相关欠款凭证,但是就是拖欠,我们应如何维权?
胡海宁律师解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你们有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欠款凭证,可向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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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机号码: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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