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5:45:35来源:法律常识
△ 2022年02月23日 《法治日报》
第06版:案件
△ 2022年03月17日 《检察日报》
第04版:法治新闻
△ 2022年02月21日 《湖北日报》
第07版:综合
“20多年了,检察机关还能坚持追诉,让两个主犯都被判了无期徒刑,作为受害人家属,我们感到非常欣慰……我哥哥的在天之灵终于可以安息了。”2022年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秦宇、王红兵无期徒刑。面对判决结果,被害人关某甲的弟弟关某某激动不已。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过20年追诉时效的案件为何还要追诉?面对当庭狡辩的凶手,检察官如何据理驳斥还原案件真相?
关键人员潜逃
诉讼环节受阻
2019年6月21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宜昌市检察院报告,建议就犯罪嫌疑人秦宇、黎祥国、廖勇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董丽受理了该案。检察机关审查了解到,该案由一起债务纠纷引发。1994年初,位于宜昌的某餐厅因经营不善,老板关某甲打算将其转让。因资金不足,餐厅一直欠甲、乙两公司原始股金共30万。秦宇曾为该餐厅员工,案发前因故被关某甲辞退。1994年6月,不满被辞退的秦宇主动找到甲、乙两公司相关人员,一起前往餐厅索要股金。秦宇同时邀约练过武术的王红兵,王红兵又邀约黎祥国、曹成清及张萌、廖勇一起前往。案发现场,秦宇指使黎祥国、曹成清以打电话为由,强行将关某甲手提电话拿走将其引出餐厅外,“给他点颜色看看”。在餐厅外,除秦宇外的5人将关某甲殴打致死,秦宇在现场未予制止。案发后,得知关某甲已死亡,秦宇给予王红兵现金若干,助其逃跑。
立案后,公安机关对5人进行了讯问。但主犯未到,5人避重就轻、各执一词,特别是秦宇,以并未直接动手为由矢口否认全部犯罪事实,让侦查一度陷入困境。2018年11月,王红兵被抓获,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后,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1979年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死的追诉时效为20年。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追诉期以内又犯罪的,以前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公安机关虽然采取了强制措施但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均要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董丽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王红兵、曹成清、张萌等3人因逃避侦查或重新犯罪尚在追诉时效内,但秦宇、黎祥国、廖勇等3人因公安机关立案后没有逃避侦查或重新犯罪,已过20年追诉时效。
最高检反复强调,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必须审慎,坚持“不核准为原则,核准为例外”的办理原则。20多年过去了,是否追诉秦宇、黎祥国、廖勇等3人?特别是并未直接动手的秦宇是否要一并被追诉?董丽介绍,已过20年的案件是否追诉,不仅要看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是否特别严重;同时也要看案件造成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受损的社会关系是否修复。围绕这些情况,湖北检察机关继续组织开展细致审查。
求极致审查
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为将审查做到极致,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受理此案后,专门召开了两次检察官会议研究该案,并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我们要求宜昌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特别是要对原审被告人进一步强化讯问,重点讯问每一个人受何人邀约至现场,为何会拿被害人手机、为何会不约而同上去殴打被害人。”董丽介绍。
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宜昌市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家属多次深入沟通,广泛走访案发地群众及基层组织,收集该案追诉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材料,了解20多年来该案的社会矛盾是否化解,对当地的影响是否消除等等。
经审查发现,案发至湖北省检察机关报请追诉,6人并未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关某甲遇害后,其年迈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夜不能寐,没多久就撒手人寰。关某甲去世时,儿子仅10岁。20多年来,其妻子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生活十分艰难。案发后,被害人家属一直强烈要求严惩秦宇等6人。“不追诉,对死者及其家属不公平,必须要严惩凶手!”“人命关天,不追诉,大家就会纷纷效仿,社会矛盾会增加。”“现在想起来都感到无比震惊,感到害怕、气愤……这些人无法无天,太猖獗了!”……2019年6月19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邀请关某甲生前同事、生前邻居、生前所在宜昌市夷陵路社区干部、社会群众等18人围绕是否必须追诉秦宇等3人进行座谈。18人均表示一定要追究。
同时,检察机关还在案发地发放调查问卷42份,收回问卷42份,均认为要追究秦宇等3人的刑事责任;走访了案发地街道办和居委会,均要求追诉犯罪嫌疑人。
“该案社会影响依然存在,社会矛盾仍未化解,社会关系尚未修复。”董丽告诉记者,该案系共同犯罪,如果只起诉其中3人,被害人家属很难接受正义无法伸张的后果,一般群众也确实很难理解同案犯为何会作不同处理,起诉、审判效果会大打折扣,影响社会稳定。
鉴于此, 2019年8月12日,经湖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报告。2019年10月8日,最高检依法予以核准。
指控有据
6凶手难逃法网
2019年12月12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宜昌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李锦桂、张伟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12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宜昌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并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我喊王红兵他们过来是来演场戏,配合我要债……我不在现场,我没有动手!”庭审现场,被告人秦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矢口否认,一口咬定并未让王红兵邀约其他人到场,邀约王红兵到场只是为了撑腰要账,从未授意他们动手打人,也从未许诺事成后支付王红兵等人一定报酬。针对秦宇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一关键问题,李锦桂指出,秦宇虽然没有直接动手,但他原本与索要股金毫无关系,却积极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明知王红兵学过武术,现场索债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很大,仍在事发当日对其他被告人说要“给他(关某甲)点颜色看看”,放任并推动犯罪发生,且在现场也没有制止犯罪;事后,王红兵、黎祥国均能证实秦宇出钱让其5人逃跑,从其事前、事中、事后的表现看,其客观有邀约行为,主观有放任故意,故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6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李锦桂告诉记者,这是检察机关坚持追诉的证据基础。“秦宇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秦宇的辩解意见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宜昌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写道。面对扎实的证据和有力的指控,王红兵、曹成清、黎祥国、张萌、廖勇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1月,宜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秦宇、王红兵有期徒刑15年,判处曹成清、黎祥国、张萌、廖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刑罚。宜昌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一审判决程序合法,但对秦宇、王红兵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湖北省检察院审查后,支持了宜昌市检察院抗诉意见。2022年1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秦宇、王红兵无期徒刑。
“该案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依法追诉势必会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心存侥幸妄图通过片面理解追诉核准制度来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不通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不会缺席!”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克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