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8:37:0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H中介发文曝光谢娜一家买房“跳单”的事儿,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我们来说说这个瓜里的核心词:跳单。
“跳单”这个词儿,是居间行业一直的痛,最大的痛,中介如果听说某某人跳单了,恨不得马上拿起棒子追出去打!因为一个中介业务员前期所有的付出都是零回报的,就指望开单了,就算一个很优秀的中介,一年也就能开为数不多的几单而已,他们对这一刻的期待,是你无法想象的;
而当一个人享受了前期所有的免费服务后,到了掏钱的一刻,跑了,扔下一个啃着白馒头、连肉包子都不舍得买的中介业务员,这个场景,你脑补一下,是不是很心酸!
在中介心里,或者说中介业务员接受的培训中,“跳单”指的是:客户跳过你的服务,通过其他方法成交,使得你付出了劳动,却没有赚到佣金。
这是基于中介的立场,中介公司的立场,对跳单的定义。
第一、你的服务,到底怎么样?专业吗?你有没有让客户信任你、放心把一切交给你?
第二、你的收费合理吗?和客户说清楚了吗?客户同意了吗?
第三、客户为什么会“通过其他方式成交”?你能限制客户选择其他方式吗?
第四、你付出了劳动,但这个劳动值2个点的佣金吗?值几万,甚至十几万吗?
第五、居间行业,有没有风险?有没有机会沉没成本?是不是抢先碰到了客户,成交的机会就一定属于你?
我相信一个明理的、理智的中介,看完上面几个问题后,应该修改一下他内心原本对“跳单”的理解了,并不是“跳过你成交”就叫“跳单”!
首先,跳过为其服务的中介,直接找到交易对方,以“省掉中介费”为目的,这种情况,被视为“不诚信”行为,无需签订协议,也叫跳单。这是惩罚最重的一种。
核心:未通过任何其他中介成交,手拉手。
第二种情况是:签订了相关的《居间协议》或者《佣金确认书》等,意味着买方已经行使了“消费者选择权”,即便你选错了,选贵了,但要有契约精神,你不能再选择更便宜更好的中介了,选了,就叫违约,(这里其实不叫跳单,叫“违约”,但对前面的中介来说,就。。。挺像跳单的)。
核心:有协议!收费标准明确,且已经接受了具体的服务,不再有消费者选择权。
注意了,在法官眼里,买房人要么很龌龊的“省了钱”,要么自愿“签了字”,否则都不叫“跳单”!法官没有义务去体谅中介行业的辛苦,法官只负责依法裁判,尊重一个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这个是法定的。
其实挺担心这个爆料的H中介的,我认为他不是坏人,只是他太“中介”了,中介的惯性思维让他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把谢娜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当成了不诚信,为什么会这样?请大家再脑补一下,一个很久没开单的业务员,忽然有机会带谢娜看房子,看6200万的房子,他可能从这一刻起,脑子里就极其兴奋了,想着不久就能收到100多万佣金,日日想,夜夜想,忽然,发现人家把自己甩了,感情上一定很难接受,但他忽略了这件事本身就很不合理。你有什么不可替代的筹码吗?你的服务最好?还是价格最低?为什么你带看了两次,人家就放弃所有其他途径,心甘情愿别你赚这份钱呢!问题很残忍,但希望每个中介都问问自己:客户为什么不跳过你?靠客户的“诚信”来约束客户自己?(这个逻辑根本就不通),还是靠你的实力来绑定客户?
希望,这个瓜落地以后,每一个中介都能重视自己的专业素养,不要再指望“先入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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