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9:45:41来源:法律常识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做生意,当然是谈好价钱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东莞街坊汤先生说,他帮一个顾客安装完板房后,对方拖欠了200元,就是不给。
今年7月底,汤先生承接了一桩生意,搭建两个活动板房,双方商议的价格是11000元,完工后付款。两天后,板房搭建完成,但对方只付了6000元的款项。汤先生表示,按约定,对方应该是做完就付清的,“还有五千块钱,他当时就是拖,说现在暂时没有钱,叫我下个月过去拿。”
为了保险起见,汤先生在开据6000元的收据时,在收据上写下了还有5000元未付,而对方也在收据上签了名。但9月份汤先生再向对方收款时,对方却只付了4800元。“他当时找的理由一个就是说误工,但是误工的话,是他自己引起的”, 汤先生回忆道。
汤先生认为,当初安装完后对方已经验收,也在收据上签了名,现在却找各种理由不把款项付清,认为对方有赖账的嫌疑。汤先生也曾多次找对方,但电话一直联系不上。于是,记者用自己的电话让汤先生联系对方。没想到,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有律师表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顾客在验收后交了钱,同时,在收据上签名确认了欠款,就视为交易得到了双方认可,顾客不得以任何的借口,拒绝付清款项。汤先生说,虽然只有200元,但他仍然要维权,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更多具体内容,请收看东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今晚8点播出的《今日莞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