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1:39:36来源:法律常识
相信很多朋友都曾因为纠纷委托过律师,但大家可能对于委托律师的概念不是很清楚,认为一旦将案件委托律师之后就可以什么都不用做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签订完委托合同,并不等于就万事大吉了,如果您没有做到以下三点,您的案件很有可能被驳回或者直接败诉!
【第一点:作为原告没有及时在起诉状上签字】
有的朋友可能对于起诉的程序不是很清楚,认为签订完委托合同之后就可以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律师起诉的话,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上是要有原告本人的签字!如果起诉状上没有本人签字的话,立案庭是不受理起诉材料的!因此,当律师要求原告在起诉状上签字的话,原告一定要亲笔在起诉状上签字,并且注明日期!否则的话,法院是不接受材料的,那就更不用谈起诉的问题了!
【第二点:作为原告没有缴纳诉讼费】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问题,当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让其前往银行缴纳诉讼费或者通过电子链接缴纳诉讼费时,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缴纳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不得不重新提起诉讼,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第三点:作为原告没有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
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问题,在法庭审理案件时,法官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是证据材料的原件,如果提供的是复印件的话,很有可能法院会以没有原件为由不认可该份证据材料,导致当事人缺失关键性证据而败诉!
因此,委托律师之后,委托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案件的进展需要当事人与律师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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