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1:18:56来源:法律常识
前天下午,徒弟小周告诉我李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李某应该会昨天释放。我说看来我们提出的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了。不过,我认为这次检察院应该是以没有羁押必要性不批准逮捕的,而不是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因此李某应该会被取保候审而不是无罪释放,而本案下一个目标应该是争取附条件不起诉或缓刑。昨天上午公安机关果然通知家属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本案还是需要继续侦查。
此前家属就问我,律师会见一次能否查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我说这个当然可以,但这也需要当事人对律师高度信任毫不隐瞒,律师这才能通过有效发问获悉基本案情,从而做出准确判断。如果当事人对律师有所隐瞒尤其是关键细节不能如实告知律师,那么必然误导律师从而难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
今年办理的几宗不批捕与不起诉案件,第一次会见时我都会拿出“三句半”来查询。“办案机关问了你哪些问题”,“你如何回答的”,“你认为自己是否有冤情”。问完这“三句”,我往往会拿出最后“半句”,直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今年办理了几宗诈骗案件的不批捕,“三句半”最后一句就是“你应该不构成犯罪”或者“你符合不被羁押的条件”。律师不能保证案件结果,但律师可以判断案件走向。当然,前提是当事人对律师直言不讳,而不是心存侥幸故意遮掩。
律师第一次会见的“三句半”,前面“三句”分别指向办案机关的讯问、当事人的供述、当事人的辩解,这就是围绕办案机关的“疑问”发现案件的重点。办案机关的讯问会显示他们的侦查方向,有经验的律师可以迅速判断出侦察机关想要了解什么、已经了解了什么。当事人的供述往往是办案机关证实自己有罪判断的关键,虽然说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被告人的供述却是查明被告人是否有罪最直接的证据。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我也办理过,邱某等贪污案有认罪有退赃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撤回起诉,但实在太难。当事人的辩解,是律师无罪辩护的重要线索。他们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其实就是自证清白帮助律师寻找积极辩护的证据。
律师不能诱导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更不能引诱当事人翻供。但律师有义务帮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告诉他们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他们“实事求是”,不可自污不可帮人“背锅”。律师会见需要“敬神如神在”,不可因为没有监听就做一些“越界”的举动。
律师与办案人员都不在案发现场,都不清楚事情原委,只有当事人才清楚案情真相。因此律师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透过现象看本质核实当事人罪与非罪。对于那些明显不构成犯罪的,律师应该大胆告诉他们“你应该不构成犯罪”。对于那些关键证据不足的,律师也要告诉他们“本案有无罪辩护空间”。对于那些认罪即重判的案件,律师则要告诉他们“本案只能无罪辩护”。而对于那些通过赔偿谅解等可以获得较轻处罚例如缓刑、“实报实销”的,律师可以推动刑事和解。
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顾问、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导师、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余律师积累了大量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无罪判决、改变罪名轻判、上诉后改判等成功案例,出版有《三十而律》《烟雨三国》等著作,参与编写《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等著作,即将出版《技术辩护三十六讲》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