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7:23:07来源:法律常识
有限公司是人合性的,股份公司是资合性的;有限公司可以看作是“熟人社会”,股份公司可以看做是“陌生人社会”。怎么理解有限公司的人合性?通过股权转让就能看出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以下: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有限公司原来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另一类是有限公司原来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这两者的区别是,第一类,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没有变化,或者只能是减少,没有新面孔出现;第二类,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面孔,或者是新面孔代替了老面孔。
对于第一类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没有任何限制。
对于第二类原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公司法设置了其他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怎么操作:
第一步,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直接同意的,OK。收到通知三十天不发表意见的,视为同意。过半数以上直接表示不同意的,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既然你们不同意我对外转让股权,那谁不同意谁来买吧。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要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你也不买,你也不同意,那么法律上就认定你是同意的。
第三步,即便是同意对外转让的股权,原来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也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第二类对外转让股权的限制,就是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的特点。因为组成有限公司的股东,除了出资以外,很多时候都是认可了你这个人。如果以后打算换人了,那么原来其他的股东就可以考虑不接纳新人。
当然,公司法规定的优先认购权不是不能够打破的。股东在公司章程里也可以约定,不按照优先认购权这一套,该怎么转就怎么转。
以上就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