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2:12:20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26日,读者高先生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0551—62639900热线反映,称自己在2017-2018年间相续在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王女士处购买了3间商铺,双方起先约定,高先生缴纳现金110万的“优惠购房款”,可在最终付款时享受220万房价优惠。
但当高先生收到交付房屋通知时,才发现此优惠并不存在。高先生与开发商交涉时,对方表示并未收到“优惠购房款”。事发后,高先生向合肥包河公安分局报警。目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已对此事立案侦查,正在侦办中。
投诉:110万“优惠购房款”不知所踪
11月26日,高先生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110万“优惠购房款”的前后经过。
高先生2015年曾在佳源巴黎都市售楼部购买了一套住宅,因此结识了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王女士。王女士2017年4月联系他,称“公司目前有一个回馈老业主的福利,老业主购买商铺,交40万可以抵80万购房款,但前提是必须现金支付。”
合肥市民高先生在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他的遭遇。
鉴于过往所建立起的信任,高先生没有怀疑王女士所述房款优惠政策的事实。在王女士多次联系推荐后,于是决定购买商铺。
高先生介绍说,“2017年4月,我取了40万现金后联系到王女士。在王女士的带领下,在售楼部一楼的财务室缴纳了‘优惠购房款’。”
缴纳现金后,高先生曾要求开具收据及发票。但王女士解释称,到时签订合同再补。高先生认为“款项已经付过,对方应该也不会反悔,加上我也比较信任她”,于是答应了后补收据发票。
一段时间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高先生以约1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洞庭湖路与湖北路交叉口东南小区商业街的4号楼117商铺。审视合同时,高先生发现合同约定的价格为3万多每平方,与之前谈的5万元每平方差距较大,且40万元的优惠购房款在合同中也没体现。
高先生当即提出质疑,王女士回答称,合同的价格是扣税价格,公司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能少交税。“既然合同都已签订,我也就没有过多怀疑”,高先生对记者这样说。
2018年5月,高先生以同样的方式缴纳了小区商业街邻近的3号楼118与119商铺共计70万元的“优惠购房款”,两间商铺总价分别为约176万元和约208万元。
2019年6月,高先生收到交付房屋通知。在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有大量业主在维权。高先生向他们了解才得知,原来所谓的“老业主福利优惠购房”并不存在,而其他业主是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优惠购房款”的,亦有收据凭证,而自己现金支付没有收据发票。“我当时就找到他们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严经理。严经理不承认收到过我支付的110万现金。”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并当即报警。
高先生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2021年10月2日,他收到包河警方的通知,称已经对开发商相关的负责人和销售王女士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两位当事人已经取保候审,警方仍在进一步搜寻相关补充材料。
开发商:全力配合调查并提供资料
2021年11月26日,高先生收到浙江佳源安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催办函,希望高先生尽快前来办理购买商铺的交付手续。高先生以“贵公司涉嫌诈骗”为由的函件拒绝。
高先生对记者表示,开发商相关的负责人和销售王女士目前已经被取保候审。两位当事人也曾多次找过他,希望他出具刑事谅解书,但高先生拒绝了。“我现在希望开发商能够将我购买共计约580万元的3间商铺履行退房手续,并退还我110万的‘优惠购房款’及几年来的利息,否则不会同意和解。”
11月29日上午10点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与高先生一同来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与湖北路交口西北角的佳源巴黎都市售楼处,见到了开发商销售部负责人严先生。严先生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当初向高先生销售商铺时,自己并未负责此板块的销售业务,不清楚实际情况。
11月29日上午10点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陪同高先生前往佳源巴黎都市售楼处。
同时,严先生称,“公司已经进行了核查,确认没有收到客户所说的110万的款项”。关于高先生“优惠购房款”的具体情况,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们已经全力配合调查并提供资料”。并建议记者向警方了解详情。
“政府要求我们做什么就做什么,依法办事,全力配合。”严先生认为,最终有关部门会给出明确的裁定结论,会还原真相,如公司最终被认定有责任,也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11月29日上午10点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拨打了涉事销售王女士的电话。王女士表示,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调查,而当记者追问王女士110万“优惠购房款”的去处时,王女士挂断了电话。
警方:已刑事立案 ,正在侦办中
采访中,高先生向记者表示,发觉被骗后,他在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报案的同时,也在2020年11月17日,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原告高怀因本案纠纷已经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报案,该分局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书,目前该刑事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故本案应当驳回起诉。
对于高先生交的110万的购房优惠款的去向?11月29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办案单位相关人员得知,目前此事已经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刘畅 记者 许佳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